华商连线 连线新闻当事人 传播最有价值的新闻 百香果女童遇害案最高法指令广西高院再审 女童遗体至今仍存殡仪馆 疑犯家属两年来没一句道歉没一分赔偿

华商报 2020-11-12 18:30 大字

11月11日,备受关注的“广西钦州百香果女童奸杀案”有了新进展。

华商报记者从女童家属和被害人方申诉代理人处证实,最高人民法院调卷审查的原审被告人杨某某强奸一案,其间被害人母亲提出申诉,最高法审查决定,指令广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高院的人和村委会工作人员现在就在我大姐家,已经正式通知我们受害者家属,但具体开庭时间和,说让我们家属等候通知。”11月11日下午,遇害女童杨某燕的舅舅陈先生向华商报记者出示了最高法的送达回执,上面有姐姐陈女士的签名,并摁了红指印。

“再审或影响定罪量刑”

2018年10月4日中午时分,钦州市灵山县10岁杨某燕卖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杨某某奸杀。2020年3月25日,二审法院广西高院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杨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根据杨某某有自首情节等案件具体情况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杨某某限制减刑。

针对此次最高法指令广西高院再审,受害女童家属委托的申诉代理人、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侯士朝律师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意味着最高法认为广西高院的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并且也意味着因此可能影响定罪量刑。”

“再审什么时间开始,需要广西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目前案件由广西高院审判监督二庭承办,他们工作人员回复我说,等确定了开庭时间后会通知律师。按照法律规定,一般会在3个月内审结。”

侯士朝证实,11日下午,最高法工作人员在广西高院工作人员陪同下,拿着案件再审决定书送达给受害女童的母亲陈女士,需要陈女士在上面签字确认。

“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

侯士朝还介绍了此前向最高法递交的申诉书的主要内容。“杨某某的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杨某某的自首行为,不足以从轻。”侯士朝律师代表受害者家属分析了杨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理由——

首先,杨某某作案时将装有被害女童的蛇皮袋用力扔到地上、用力掐脖子、捅刺喉咙、眼睛等行为,伤害的均是要害部位,足以致命,这些行为均是故意杀人行为的直观表现。

其次,杨某某在“百香果女童”没有反抗能力(具备实施强奸的条件)时,仍继续实施致命伤害行为,这已经远远超出压制反抗的范畴,属于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结果的表现。

再次,如果仅仅是为了强奸,那么奸淫后,就没有必要将女童再次投入水坑中浸泡确保死亡。奸淫后,杨某某以为“百香果女孩”还活着,扛到半山腰将被害人扔到坡底(表明不在乎被害人死活)。且杨某某也自称为了杀死她,在水坑浸泡10分钟确认死亡后捞出,该行为其实是先前故意杀人行为的延续,主观杀人故意呈现得很清楚,杨某某一开始就有灭口的计划。

最后,事实表明,杨某某仅仅是为了满足一时快感,其在主观上无论是“强奸”活体还是死体,都无所谓,他只为满足自己的一时快感。死亡前满足还是死亡后满足,都是其追求的范畴。但是,杨某某主观目的始终存在不变的一点,就是必须要把“百香果女童”杀死。

侯士朝认为,杨某某还构成强奸罪。行凶后,如果在发生关系时“百香果女童”已经死亡的,那么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就构成《刑法》上的侮辱尸体罪。如果“百香果女童”尚未死亡,则构成强奸罪。对于杨某某来讲,无论是活体还是死体,只要满足自己的快感就可以接受,以上两种情况均在杨某某所追求的意志范围内。所以,结合杨某某的供述和有关鉴定等证据,其在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后,实施奸淫时,“百香果女童”还有生命,杨某某也明知该情况。其利用“百香果女童”反抗不能的境地,违背其意志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侯士朝表示:“因受害女童未满14周岁,属于幼女,依法应从重处罚。”

除上述两宗罪之外,侯士朝还分析了杨某某构成抢劫罪的理由。

杨某某在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后,奸淫“百香果女童”前,在“百香果女童”还有意识的情况下,利用其没有反抗能力的处境,趁机将受害女童手中的32元钱拿走。“该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无力反抗的境地,公然夺取财物的情形,构成抢劫罪。”

“两年过去一分钱没赔

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

11月11日下午,杨某燕的舅舅陈先生向华商报记者表示:“侯律师已经在两个小时前联系过我,我们的诉求就是要求判他(杨某某)死刑,马上执行,因为案发到现在已经两年零一个月过去了,他们一分钱都没赔偿,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杨某某一家这样的态度,让杨某燕的家属情感上难以接受。

“灵山县法院执行法官说,找不到他们的人,他们家人估计已经放弃他了,找他们家现在也没用,他们家宁愿拿钱打官司,也不愿意赔给我们。”陈先生表示,之前民事赔偿早就判下来了,“但法院说他没有什么财产可以执行,他们家紧邻公路盖了一个铺面,面积超过300平方米,出租给商贩收购百香果,其实这也是可以执行的。他家里还有一个兄弟和大嫂,以前都是在厂里打工,我说他们有存款、有盖的铺面、有山林、有田地,但县法院说执行难……”

侯士朝对此也表示,“案件民事赔偿部分目前还在执行期间,前段时间我们已向法院提出了申请,请求法院能否执行其份额的土地或者林地,已经提出了申请,县法院给我回应说,会和有关部门商讨之后再作出决定。”

“孩子遗体存放县殡仪馆

一天收费150元”

“他们家属现在一分钱不赔叫我们怎么办?”陈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因为拿不到赔偿,外甥女的遗体至今还存放在灵山县殡仪馆。

“孩子尸体的保管费到现在都还没有处理,已经过去两年多了,我去问过殡仪馆,他们说存放一天就要150块钱。孩子遇害之后,我们家属通过村委会和乡政府去找他们家协商,我们又不是狮子大开口,就是要他们发自良心去想,让他父亲多少给赔些,让我们给孩子处理后事啊,但他们就是不愿赔钱。”

陈先生表示,姐姐的负担并不轻,她养活5个孩子,“最小的儿子才读三年级,还有一个上初中,二女儿上了大学。”华商报记者 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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