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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依规办证还是区别对待?跟踪报道烟草部门:个别烟草点属历史遗留问题

北部湾晨报 2016-07-11 07:47 大字

(记者李鹏钧)灵山县黎先生反映在申办烟草专卖许可证由于靠近幼儿园申请被否决,实际上在一些学校周边却又存在烟草零售点一事,经《北部湾晨报》报道后,引起了钦州市和灵山县两级烟草部门的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进行调查发现:烟草局没有区别对待,黎先生确实不符合办证条件。

6月16日,《北部湾晨报》报道了:“灵山县黎先生申办烟草专卖许可证由于靠近幼儿园申请被烟草部门否决,实际上在一些学校周边却又存在烟草零售点”一事之后,立刻引起了钦州市和灵山县两级烟草部门的高度重视,指派专人对该事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黎先生没有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黎先生所指的商店,是其朋友韦女士开的,韦女士的商店距离学校5米左右。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理法》和《灵山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要求,经营场所距离学校大门口不足50米的,不符合办证条件。6月20日,调查人员到韦女士的商店后,耐心向其解释,拿出《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理法》和《灵山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向韦女士宣传,并电话联系黎先生就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办的有关规定进行详细解释,两人对经营场所距离学校不足50米不符合办证条件均表示理解。

灵山县烟草专卖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家为了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在《烟草专卖法》第五条规定:禁止中小学生吸烟;在《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中、小学周围,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2014年12月23日公布实施的《灵山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幼儿园、游乐场、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学、小学内或幼儿园、游乐场、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学、小学正门口50米可通行距离内,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该负责人介绍,关于一些学校大门口50米内存在个别烟草零售点的情况,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目前,随着有关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定的逐步完善,烟草部门对这部分零售点耐心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提前告知在许可证到期后不予以延续,此举得到了店主的理解。对于学校周边到期后不予以延续却继续经营卷烟的客户和无证经营的客户,烟草部门将联合工商部门依法查处、依法取缔,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切实维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据介绍,烟草部门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严格规范,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对符合规定与申办条件的,会依法准予许可;对于不符合规定与申办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办理完全是公平、公正、公开的,申办条件和规定在政府网站、烟草局和县政务服务中心都是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查阅,同时,欢迎和感谢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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