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民警为群众解“小事”之扰

北部湾晨报 2016-07-25 07:42 大字

(记者李鹏钧通讯员何建林谭志广)天亮了,村民发现葱地里的香葱不见了,虽然心里很气愤,但是却不想因为损失一百几十元这种“小事”去扰警,直到一名较真的村民发现香葱被偷后,才向派出所报案。当天,民警就在市场抓获一个“香葱大盗”。

近日,灵山县公安局新圩派出所接到群众刘先生报警称:其位于新圩镇元屋岭村委会附近的葱田里的香葱被人盗走了几十斤,要求派员查处。接报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侦查。通过深入走访摸排,当天11时许,民警与刘先生在灵城镇镇北街一市场附近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经审讯,陈某对其多次盗窃香葱的犯罪事实供认在案。

据警方介绍,陈某是新圩镇独树村委会人,平时靠打零工生活,经济上捉襟见肘。去年年底,他发现市场上香葱价格猛涨,而其平时经过一些葱田时,发现偌大一片葱田竟无人看守,于是便打起了偷香葱的主意。今年年初以来,陈某多次于夜间窜至新圩镇元屋岭村委会、容家村委会附近的葱田里盗窃香葱。得手后,陈某便把偷来的香葱运到灵城镇的市场售卖。陈某认为香葱再贵也值不了几个钱,受害人损失不大应该不会报警,所以第一次得手后便一“偷”不可收拾。

犯罪嫌疑人落网后,民警发现,除了刘先生报案外,还真没有其他有关香葱失窃的报案记录。随后,民警到案发地进行走访调查。经过十天的调查核实,民警终于找到了其他受害人。通过与受害人交谈,民警了解到,原来,受害人普遍觉得香葱被盗损失不过是一百几十元的“小事”,报案不但花费时间精力,而且觉得这种“小事”去找警察,也给警察增加负担,所以就没有及时报案。“案件发生后,怕麻烦不愿报警,造成警方破案后无法查核失主,客观上也‘纵容\’了犯罪行为,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才能及时为受害人挽回损失,防止更多的‘小事\’发生。”民警耐心向受害人进行法制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目前,陈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新闻推荐

定位仪“锁定”小偷被盗摩托当天追回

(记者李鹏钧通讯员莫锦宇)灵山县伯劳镇的陈某将摩托车停放在街头处,但不料被偷车贼“光顾”,后其通过安装在摩托车的定位仪,陈某与民警终将偷车贼苏某擒获,并同时追回了被偷的摩托车。日前,苏某因涉嫌盗...

灵山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灵山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