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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首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案件公开庭审

北部湾晨报 2015-09-22 09:30 大字

9月17日上午,灵山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陈某某、谢某某诉被告灵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登记一案。县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毅出庭应诉,该案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灵山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灵山县人民法院组织法官现场旁听了庭审。

庭审进行两个小时,在法官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确定待证事实,原、被告双方积极举证、质证和辩论,庭审节奏紧凑,整个庭审过程公开透明,切实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灵山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潘成伟介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体现了行政机关对原告的尊重,有利于法庭查清案件事实,促进矛盾纠纷的解决。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法庭上直接面对行政相对人,直接解释、回答行政相对人的疑惑和批评,使老百姓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感受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公正。同时通过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能够及时了解本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均有良好促进作用。 (陈春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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