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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案不坦白 “自首”不认定

广西日报 2015-08-13 08:10 大字

本报记者 李 贤

2013年10月最后一天,钦州市水库移民工作局原副局长方道强“主动”到钦州市纪委“投案交代问题”。

原来,当年9月底,方道强的后任、灵山县水利局原局长蔡开廉贪腐案发,与该案有一定关联的方道强,感受到了巨大压力,知道“纸包不住火”,选择了主动投案。但他又心存侥幸:交代小头,隐瞒大头。

很快,钦州市纪委在水利专案调查中,发现了方道强还存在更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遂于2013年12月25日重新对其进行调查。

其间,方道强如实坦白交代了全部违纪违法问题。经查明,2006年至2012年,方道强先后13次受贿,共计83万元。纪委还查明,方道强担任灵山县水利局局长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土地转让价款重大损失达649万多元。

审判机关认为,方道强虽然主动投案,但没有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不符自首的构成要件,不能认定为自首。在滥用职权方面,方道强到案后才如实交代,亦不能认定为自首。

最终,方道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五万元。

点评:

观察方道强的人生变化轨迹,我们不难发现,因其“当官就要发财”的思想,致使他不惜破纪律、破规矩,乱捞好处,最终深陷泥潭。从他的两份《检讨书》可窥见一二。

第一份《检讨书》中,方道强认为自己走上违法乱纪道路的原因有五:一是对党纪国法缺乏学习,使自己学无根、知无本,对法律无知无畏,最后走上违法乱纪的道路。二是攀比心理作祟,他认为人生在世,你有钱我也应该有,所以便想钱、收钱。三是扎不紧欲望的野马。四是一条路走到黑,侥幸心理占上风。五是认为当官就要发财,纵有思想万千,不如金钱当前。

第二份《检讨书》中,他再次强调自己走上违法乱纪道路的原因:如果当官还跟不当的一样穷,当官还有什么意义?所以当自己有了一点权就私欲膨胀,收人家钱物;看到人家吃香喝辣,自己粗茶淡饭,就心理失衡放松了警惕;放松警惕,自己的享乐主义思想便一发不可收拾,错上加错,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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