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结业课时没用完退费还要再交两万? 新航道:未要求补交只是列出明细 律师:合同存霸王条款
战女士和青岛新航道崂山校区签订的合同。文/图半岛全媒体记者孙桂东
为了报考英国大学冲刺,战女士给孩子在青岛新航道崂山校区报名培训。320个课时,优惠后总共交了141620元。还剩下51个课时没用,孩子就顺利考上了心仪的大学。“学校说这属于个人原因违约,按照合同里的约定列出明细,要退费还得倒贴2万多元。”战女士说。校方则表示,一切按照合同约定,这属于个人原因违约。战女士买的是套餐,每个课时是打折以后的,如果要退费,需要先按照原价扣除已上课时。而且,这两万多元只是告知明细,并未索要。
反映:
50多节课没上,退费犯难
近日,市民战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2019年6月25日,孩子为了报考英国大学最后冲刺,到青岛新航道上实校区咨询雅思和A-Level一对一课程,老师推荐了320课时的套餐,总价人民币146620元,并承诺当天签合同再优惠5000元,平均442.56每课时,看到优惠后的单价还是能接受的。
于是,战女士当天和学校签了合同,并转账学费141620元。后来一年的时间,根据学校提前安排的课表,孩子按时上课,因为疫情改上网课也是一节课没落下。所有考试结束,在等待成绩的一个多月时间里,还是在坚持上着学校安排的每一节课,直至被心仪的大学正式录取。此时,咨询校方320课时的使用情况,校方告知还剩余51课时。当问到剩余课时如何处理时,校方回答:剩余课时可以继续上课,如果要退费,需要按照合同里约定的退费协议。学校工作人员给发来了一张单据。
“当时感觉很恼火。”战女士说,她非常不理解,自己孩子还有课时没上,对方算了一下,自己还欠学校2万多元。从2020年7月份就一直找相关部门投诉。校方态度一直就是按照合同办。合同中有关退费说明的黑体字,并没有说明像他们这种由于毕业自然产生的剩余课时如何退费。
战女士说,剩余51课时是自然发生,要求以购入价格退费。如果孩子上了一部分没有毕业,想换老师转学校导致有剩余课时,属于自己违约,已上课时按照原价算,清退剩余课时费,甚至让自己承担违约金、手续费都是可以理解的。320课时套餐是校方推荐的,优惠是校方主动给的,孩子已经在英国开始大学生活,自然剩余课时如何退费在合同中并没有规定,“我们没有违约,为何却受到了违约处罚?”
战女士说,校方认可剩余51课时的存在。但是,一涉及退费,合同中的套餐和优惠都可以任意推翻,只是退费按原价算的霸王条款不可撼动。战女士认为,320课时购入总价为141620元,平均课时购入单价为442.56元,剩余51课时,应该退给自己22570元。
回应:
只是说明情况,未索要
16日上午,记者跟随战女士一起来到了青岛新航道文理培训学校崂山校区。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当时是以优惠的价格,跟战女士签订了合同。合同里约定,战女士的孩子需要上完这些课才能得到这样优惠的价格。现在没上完课,所以如果要退费,必须按照每个课时优惠前的单价退。
17日,青岛新航道文理培训学校又给记者发来了一份文字情况说明。对于退费的问题,该机构回复称,双方签订的协议里明确约定,本课时为套餐优惠价格,若甲方因个人原因要求退费,则须遵守乙方《学员管理手册》中的规定。若无违纪,乙方在扣除助教服务费(按每月1000元扣除,上限为8000元,超出部分不额外扣费)和实际发生的课程费用(课程单价:以学校同期宣传册中的课程原件为准:雅思一对一课程为580元/小时、A-Level一对一课程为640元/小时)后,余款全部退还,超出部分甲方不需补交费用;增选项目不予折现。
青岛新航道文理培训学校认为,现学员家长要求退费属于协议约定的“甲方个人原因要求退费”的情况。该学员自己放弃继续上课刷雅思分数,放弃继续在本校学习,要去解除合同办理退费,符合甲方个人原因要求退费的情况。因此处理其提出的退费要求自然要按照双方合同约定。
在这份文字情况说明里,青岛新航道文理培训学校表示,学校一直和家长沟通的是按照双方合同进行处理,按照合同约定,家长不需要补交任何费用,学校也未要求家长补交。只是在与家长沟通时,按照合同约定的课程费用向家长列出明细,指出无法向家长进行退费的具体情况。
律师:合同存霸王条款,学生不构成违约
战女士说,她也投诉到了相关部门,后来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的协调下,双方也曾经协商过,但是并未达成一致。
云霄路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工作人员表示,双方发生了纠纷,他们进行了协调。双方关注的焦点还是在于战女士的孩子结业完成,是否属于合同里约定的个人原因。从现有的协议上看,战女士的孩子是自然结业,不应当算是个人原因产生的违约。但是,他们只能进行沟通协调。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等途径进行解决。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钢说,双方签订的培训合同,协议里的退费内容也给家长明确过。但是,格式合同是由学校提供的,从公平合理的角度来讲,合同里存在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培训服务属于一种无形的商品,以优惠的方式出售给当事人。如果要退费的话,需要按照原价来扣除,这个是不合理的。比如,原价1万元的商品以8000元的打折价格卖给消费者。消费者退费的时候,肯定不能以1万元的价格来要求商家退还。服务机构提供这样的条款,存在不合理的可能性。其次,在这样的情况下,消费者不构成违约。这种培训课程并没有约定一个目标,培训是完全自愿的行为,消费者选择上或者不上,去哪所学校,这是消费者的选择权。最后,从结果来看,消费者来解除合同,最后计算出的金额,消费者还要倒找钱,合同存在违法的可能性。不过,消费者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对于后续的退费问题,张钢建议双方之间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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