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宅居民,这些区域禁放烟花爆竹
[重要通知]
禁止燃放的场所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
(四)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五)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六)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八)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九)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十)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禁止燃放的区域
1.金家岭街道全域;
2.中韩街道全域(未进行旧村改造的区域除外)。上述范围外,崂山区其他区域封闭式居民小区以及楼层式结构居民楼院,参照执行。
特定条件禁燃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之外,不得销售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
2.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全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因重大公共节日、庆典需要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承办者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全区禁止制造烟花爆竹
崂山区行政区域内,禁止制作烟花爆竹。
禁放区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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