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

山东法制报 2020-08-12 11:56 大字

2019 年以来,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理念,认真回应群众涉法诉求,及时回复答复办理情况,确保“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获评青岛市为民服务示范岗,连续三届获评全国文明接待室。

践行“为民理念”在规范信访中解决群众诉求

强化信访制度保障。制定《黄岛区检察院群众信访回复、答复工作规定》,将通过信、访、网、电等渠道收集的诉求全部纳入“件件回复”范围,明确了程序性回复、实体性答复的期限、条件、方式、部门,规范信访登记、回复、答复、催办等流程。

创新人案合一机制。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群众来访,由第六检察部联系案件承办检察官,一同向来访人释法说理、 答疑解惑,引导支持群众有理有据反映问题、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合法合理规范信访行为,减少群众讼累和社会戾气。

引入第三方法律帮助。制定《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规定》,组织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办案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向来访群众提供专业化法律帮助,解决由于来访群众依法维权能力弱,难以准确表达诉求、有效主张权利而导致的纠错、救济质量和效果不佳等问题。

依托“两个系统”在全程留痕中提高工作质效

依托信访办理系统,实现“条条有录入”。对所有信访事项和信访材料均录入信访办理系统。对于符合本院受理条件的,均做到5日内完成审批,并推送至统一业务系统,确保信访件办理全程留痕。

搭接统一业务系统,实现“事事有着落”。在对于符合本院受理条件的信访,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根据信访内容确定承办业务部门,完成审批后推送至业务部门信访联络员,信访联络员经提报部门负责人确定具体承办人后,将信访件分至承办检察官办案系统,同步进行备案、跟踪、催办。

完善信访催办机制,做到“件件有回声”。对移送至业务部门的信访件,在案件到期前10日仍未结案的,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安排专人催办,要求承办检察官向信访人答复办案进展或办理结果。上半年,符合到期答复的群众信访件36件,到期答复率100% 。

采取“三项措施”在强化管理中落实责任

畅通渠道把好信访受理入口。 实行“员额检察官+2”值班模式,即每个工作日由1名员额检察官和 2名检察官助理或书记员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值班接访;安排专人全天接听12309 热线电话,建立专门登记台账;专人负责12309中国检察网络平台,对所有受理的信访类和咨询类事项均做到“当天受理、 当天处理” ,切实保障群众控告权、举报权、申诉权。

领导带头确保案件及时办结。对上级交办、重大敏感时段其他单位转办以及涉及控告举报、重大敏感的6件信访件,由检察长跟踪督办、审核把关、答复群众。

通报考核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每季度对信访受理、回复、答复及办理反馈情况进行总结,对信访信息数据进行阶段性分析研判;将信访案件办理纳入考核,对办理群众信访件存在无故推诿、敷衍、拖延,因工作不到位导致非正常上访等行为的,予以扣分处罚。付立娟黄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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