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开辟“自留地”招收培养博士后 正式启动设立市级博士后基地 打造博士后培养“全链条”

青岛晚报 2019-08-30 06:47 大字

本报8月29日讯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出台《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这标志着青岛市设立市级博士后招收培养平台工作正式启动。

博士后是最具创新能力、创业潜力和发展动力的高层次人才力量之一,博士后站(基地)则是招收培养博士后的主要平台。目前,青岛市拥有博士后站(基地)118家(包括国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1家、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44家、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3家),博士后在站(基地)2071人,累计招收3883多人,全省占比分别为23%、48%、38%,均位居全省首位。同时,博士后已出站(基地)1662人,其中留青1264人,为服务青岛发展大局持续贡献智慧和力量,留青率超76%。但是,因为国家博士后站和省基地两年一评,名额有限,再加上青岛市企事业单位、园区整体实力强,申报基数大,所以竞争激烈,只能优中选优,最终导致许多起步较晚、潜力巨大的单位虽求“台”若渴却一“台”难求。

《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即主要面向以上有类似特点的企事业单位、园区,着力破除其短期难以成功获批国家博士后站和省基地的困境,帮助其建设市级博士后招收培养平台,从而缓解其当下面临的高层次人才引进难题。同时,由点到面,努力在青岛市打造国家、省、市等博士后培养“全链条”,加快形成“双招双引”高端平台梯队,为进一步集聚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实现青岛高质量发展添薪续力。

“同省待遇”即以省基地标准资助市基地是《办法(试行)》的最大特点,办法明确规定:“市基地的建基地资助、基地科研资助、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市基地博士后人员的生活及住房补贴、安家补贴等资助参照《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资助实施细则》中对于青岛市设立的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相关资助标准执行。”也就是说,市基地能够享受到和省基地同样标准的资助:可按条件申请20万元建基地资助、每年度5万元基地科研资助,入基地每名博士后可按条件申请5万元应用研究项目资助(须经专家评审)、在基地期间2年最高12万元生活及住房补贴(不含在职人员)、出基地后留青就业25万元安家补贴。

下一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尽快发布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通知,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园区踊跃申报。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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