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严实作风清理整治“大棚房” 各区市上报的19个问题整治项目均已整改到位

青岛晚报 2019-06-21 08:34 大字

本报6月19日讯记者19日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自2018年8月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区市上报的19个“大棚房”问题整治项目,目前均已整改到位。

“大棚房”是以农业大棚为名进行非农业建设,属违法建设,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直接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底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就“大棚房”问题作出批示,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有清醒认识,迅速行动,坚决查清并整治“大棚房”。

青岛市成立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设立办公室,印发工作方案,加强统筹推进。先后多次召开全市专题会议,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抓好任务落实。各区(市)政府作为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均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组织保障和决策执行,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镇(街道)和村组。

“逢区必核、逢园必查、逢棚必进,各区市全面排查整改‘大棚房’问题,并将排查工作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做到全覆盖、无遗漏,逐一排查有关线索。并对排查出的问题准确定性、分类处置,做到‘一案一策’。”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先后完成了自然资源部下发青岛市33793个、市级5467个图斑的内外业举证资料上传至遥感一张图执法监察信息系统以及省自然资源厅下发青岛市24083个图斑的核查台账建立等工作。

在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青岛市始终坚持整改复耕为第一标准。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赴整改现场实地督导,要求坚决打掉问题“堡垒”。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全市开展了10次实地核查抽查,并不定期通过印发督办单和简报等方式通报工作进展、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治标准,督促相关区(市)政府开展“回头看”和再排查。坚持分类施策,不断加强政策指引和舆论引导,防止“一刀切”和“一拆了之”,在确保违法占用的耕地“退房还地”“退房还耕”的同时,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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