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意见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基层 本科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每月补贴400元
□记者薄克国报道
本报青岛讯9月12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的发布会透露,青岛市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24条改革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青岛市人社局局长纪敏介绍,近年来,青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大力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呈现稳中向好局面,但青岛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复杂。与基层发展对各类人才需求相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还存在动力不足、渠道不畅等问题。尤其今年青岛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以“四新”促“四化”,也对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该《意见》正是在此背景下出台的。
《意见》坚持服务基层和培养人才相结合、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政策支持和完善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从确保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四方面,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长效机制和服务体系。
在引导方面,重点围绕推动高校毕业生“下得去”,构建多层次服务基层渠道。其中,支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2018年以后,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派遣期内到青岛市小微企业就业,企业按青岛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每人每月按400元标准,为毕业生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生和休学创业大学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留学生、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创办实体,进驻市及区(市)政府直接投资、租赁或以购买服务方式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家庭服务业基地(园区)的,可享受3年内租金全免政策。健全创业孵化机制,对助推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且带动就业效果显著的创业企业,可依企业申请并经综合评审后将孵化周期从3年延长至5年。今后每年按照市和区(市)需求计划,招聘一批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实现就业。
此外,鼓励方面,青岛重点围绕实现高校毕业生在基层“留得住”,完善基层服务项目政策;保障方面,重点围绕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干得好”,打造基层干事创业平台;发展方面,重点围绕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流得动”,畅通毕业生发展通道。
青岛市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纳入政府就业和人才工作总体规划,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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