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件退出“民政圈” 市民办理民政业务原件符合要求的,原则上无需提供复印件
半岛全媒体记者刘笑笑通讯员宋培廷报道
本报7月17日讯“办理结婚登记时,已经提交身份证原件核验身份,为何还要留存复印件”“在校大学生申请贫困助学资格需要去学校开具就读证明”……诸如此类群众办事堵点难点问题,常常会让人感到又累又烦。不过,现在这些问题已经得到解决。17日,半岛记者获悉,自即日起,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在市民办理民政业务时,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及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符合该项业务登记办理条件的,原则上不得再要求其提供复印件。
日前,青岛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难点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在市民办理民政业务时,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及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符合该项业务登记办理条件的,原则上不得再要求其提供复印件。
如需复印件留存纸质档案的,由经办机构自行复印存档或拍照留存。对网上公开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等,同步进行修改完善。今后,婚姻、收养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如原件符合登记办理条件的,婚姻、收养登记处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由登记处自行复印存档。
《通知》同时指出,如确需申请人自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含加盖公章情况)的,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在业务宣传、办事指南、表格说明等公开信息里作详细、明确的说明。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密切关注国家堵点问题征集工作,并针对共享需求提前组织开展本部门优势资源挂接优化。同时,结合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以及公共服务网上运行工作,理清各项业务办事流程、材料清单,同步进行业务系统改造,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联合打破“信息孤岛”,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切实方便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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