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出台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配套文件,明确医疗待遇及支付问题 妊娠期并发症等医疗费也能报销

半岛都市报 2018-03-31 11:13 大字

半岛全媒体记者肖玲玲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单位欠费谁来支付医疗费……《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办法》的顺利实施,市人社局近日制定并下发了相关配套文件,《关于实施《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及支付等问题。

单位欠保险费需垫付职工医疗费

《办法》规定:“在本市从业1年以上,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的。连续缴费期间因故中断不超过2个月并及时补缴的,可以计入连续缴费期限。”那单位欠费咋办?《通知》指出,职工生育前1年内用人单位整体欠缴生育保险费的,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和男职工生育补助金等,由欠费的用人单位垫付。

那男职工如何申领生育补助金呢?《通知》明确,男职工应于其配偶分娩后次月的1日至15日,由单位或个人持男职工社会保障卡、结婚证、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街道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或《失业证》、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合法生育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医院出具的分娩方式证明(医院盖章)、医疗费发票等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妊娠期并发症等医疗费可报销

《通知》中明确,女职工进行初次或早期妊娠诊断、检查,市内三区及崂山区、城阳区参保的应先到市或区定点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其他区、市参保职工可到当地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只负担一次早期妊娠诊断、检查费用。

参保职工患妊娠期并发症、分娩并发症、产后产褥病症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按照相关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办法规定执行。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支付,超出部分个人自负。

生育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

生育津贴计发标准如何计算?《通知》中规定,企业单位生育津贴以生育当年度一月份单位生育保险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作为一天应计发的生育津贴,按对应享有的产假天数计发。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其生育津贴按照生育或流引产前12个月内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当年度职工1月份平均缴费基数加权平均数计发。单位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不含补缴补收的缴费基数。

《通知》中明确,生育津贴按月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职工应于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或分娩出院后次月的1日至15日,单位或个人持社会保障卡、出生医学证明、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合法生育证明原件及《参保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审批表》等材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统发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应于分娩出院后次月的1日至5日,由单位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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