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5月起享受待遇
青岛市新型护理保险制度自4月1日起实施。护理保险资金自4月1日起进行资金筹集,按照社会保险一般规律,参保职工缴费次月(5月1日)开始享受生活照料待遇。 5月1日至9月30日,所有在床的失能失智人员统一按评估等级三级享受相关生活照料待遇。
4月1日前已享受 (正在享受)护理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不包括居民)需依申请进行需求等级评估。参保职工可主动和自己选定的定点护理机构对接,提出评估申请,10月1日前完成评估工作。10月1日前未提出评估申请的参保职工,将统一被核定为三级,按照三级标准享受生活照料待遇。
10月1日后,根据参保职工本人实际评估等级享受生活照料待遇,其中,重度失智人员按照失能人员评估等级五级享受生活照料待遇。
本版撰稿记者 徐栋实习生 蔡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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