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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出台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新规

青岛早报 2017-11-28 07:45 大字

早报讯 以后城乡低保标准调不调、怎么调将有“标尺”。近日,青岛市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试行)》,青岛市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施行新规。

新规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财政支出等的变化情况,适时启动。实行与低保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幅联动,上一年度低保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上涨幅度维持在4%以下时,保持现行低保标准;上涨幅度达到4%或以上,根据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统计数据,参考调整标准测算并综合考虑中央、省规定标准,青岛市现行标准等因素,按照市政府《关于强化市级统筹促进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市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见》有关要求,提出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的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应与城市同步进行,并逐步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体化。

(记者 吴帅 通讯员 周建友 宋培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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