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稳定居住条件租房合同也能落户
早报3月17日讯 青岛市3月15日正式实施《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在城区实行稳定就业居住落户政策,即:在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三个城区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租赁房屋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依次在城区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稳定居住地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3月17日上午,家住城阳区长城路某小区的王先生来到流亭派出所,用了约5分钟在户籍窗口即办好了《准予迁入证明》。据了解,王先生的户口在辽宁省大连市,在青岛居住已经6年多时间,因不符合青岛市原户籍政策,一直无法在青落户。新的户籍制度实施后,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即可提交落户申请。因王先生户口由省外迁入,他还须先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再到流亭派出所办理户口簿。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首席记者 孙启孟通讯员 张秀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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