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差一户不通暖,今冬又挨冻? 即墨一小区居民楼供暖申请不达标,居民遭物业拒收供暖费
本报10月19日讯(记者宋祖锋)因为离规定的开通供热要求户数只差一户,即墨壹品华庭小区物业拒收供热费,该小区11号楼14户居民可能又要度过一个寒冷的冬天。
“我们小区一共有17栋楼,但是去年只有几个单元楼没开通供热。”日前,即墨壹品华庭小区业主刘女士向本报反映,壹品华庭小区在2014年12月底交房,去年她住的11号楼就因申请用热住户数量不达标,最终没能供暖。今年9月下旬,小区开始收取供热费,11号楼居民交费被物业拒绝,原因依旧是申请开通用热户数达不到标准。“物业说整栋单元楼申请开通用热户数必须要达到40%以上。”刘女士说。经了解,11号楼一共有36户,目前已经入住15户,其中一户居民使用天然气供热,剩下的14户居民申请供热,距离14.4户的标准只差一小步。
即墨壹品华庭小区开发商曹经理称,今年小区共有4个单元楼达不到开通供热要求,11号楼如果要开通供热,申请用热户数必须达到15户。“现在新建住宅开通供热不是已经取消交费比例了吗?”业主们提出,新修订的《青岛市供热管理条例》已取消了新建住宅申请用热户数须达到总户数60%等内容,为何该小区还要达到一定比例。
记者从即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了解到,只要是在2015年9月1日之前,住宅小区满足交纳供热专项配套费、交纳供热预付款、在供热期开始前两个月申请办理开通供热手续三项条件其中一项,就不能视为新条例中“新建住宅”范畴。而该小区在2015年9月1日之前就已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属于“新建住宅”。即墨地区为了照顾居民,已经将申请用热户数比例降低至40%,去年供热期,即墨壹品华庭小区开通供热的居民楼申请用热户数都达到40%以上。
难道这个冬天还是只能冻过去吗?业主们曾经与物业协商,希望由物业来出这一户的费用,但遭到拒绝。几番周折,业主们决定,如果实在没有办法,他们14户将分摊第15户的费用,以达到供暖标准,届时,每户将额外多掏近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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