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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诊所治颈椎病,两小时后昏迷 即墨一妇女突发脑梗塞,家人将黑诊所告上法庭

齐鲁晚报 2016-08-26 00:00 大字

在家养病的于贵花意识仍然不清,有时连家人也认不出。8月25日,即墨当地法院就于贵花的医疗人身损害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今年2月23日,58岁的于贵花因颈椎病到即墨一家黑诊所就诊,经过十多天治疗后,3月6日,于贵花在诊所治疗完,走出诊所两小时后,突然晕倒昏迷不醒,后被诊断为脑梗塞及颈动脉闭塞,目前意识仍有些模糊。今年7月份,于贵花的丈夫毛德洪向即墨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诊所相关责任人存在医疗过错行为,才导致上述情况的发生。

本报记者宋祖锋

在医院昏迷十多天

治疗后仍意识不清

今年58岁即墨蓝村镇村民于贵花因为有颈椎病,常年饱受疾病的折磨,今年2月份的一天,于贵花偶然得到一张宣称专门治疗颈椎病的小名片,因为治病心切,抱着试一试的态度,2月23日,于贵花和丈夫毛德洪根据名片上的地址来到位于即墨北安街道办事处辛庄一村的一个小诊所。

“当时诊所里的大夫简单询问了病情后,就进行了一系列治疗。”8月25日上午,毛德洪说,他和妻子到诊所后,一名姓刘的男大夫根据他妻子的症状进行了静脉注射治疗并对颈椎进行了按摩和牵引,经过第一次两个多小时的治疗后,他和妻子就回了家。

因为妻子的病情需要长期治疗,在接下来的十多天里,毛德洪每天带着妻子到那家诊所进行治疗,今年3月6日下午,意外却发生了。“那天上午我们11点左右在诊所治疗完,然后回到家中,下午1点左右我老伴突然晕倒在沙发上,失去意识昏迷不醒。”毛德洪说,3月6日妻子在诊所治疗完后,回到家仅仅过去两个小时,就突然晕倒昏迷不醒,然后急忙将妻子送往即墨当市人民医院,被诊断为缺血性脑血管疾病,经过医生紧急治疗但一直处于昏迷状态。3月8日,又将妻子转院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院区进行诊治,被确诊为脑梗塞及颈动脉闭塞。

“她在医院昏迷十多天,现在虽然经过多次入院治疗,意识仍然有些模糊,有时连家人也认不出。”毛德洪说,从3月6日至今,他妻子已经4次住院治疗,但是还没有完全恢复。

无执业许可证

诊所已被取缔

“当时在诊所治疗时,每次输液我也不知道用的什么药,那名大夫只说是一些活血化瘀的药。”在妻子出事一个月后,毛德洪总觉得事情有些蹊跷,因为大夫对于治疗药物总是讳而不谈,在诊所治疗的十多天里一共花费了3000多元,妻子每次治疗都要进行静脉注射,有时还通过颈部注射药物,但是他至今都不清楚用的是什么药物,诊所也没有提供相关的诊疗病历。另外,他也不清楚那个诊所是否属于正规的医疗机构。今年4月份,毛德洪向即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所举报,怀疑那个诊所是个黑诊所,没有相关的行医资质。

25日,记者从即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所了解到,今年4月份,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对该诊所进行取证调查,发现该诊所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诊疗活动,非法行医,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于今年6月底对该诊所做出处罚:没收现场查获的药品8箱,没收违法所得53434元,罚款5000元,将该黑诊所依法予以取缔。

医疗行为有无过错

仍待相关部门鉴定

虽然黑诊所已经被相关部门处罚,但是毛德洪认为是相关责任人的医疗行为不当对妻子造成人身伤害才导致妻子目前的状况,因此于今年7月份一纸诉状将诊所的负责人告上法庭。“今年8月11日,即墨当地法院开庭进行了第一次审理。”毛德洪的代理律师、山东山友律师事务所孙海山律师说,法庭第一次审理已经认定于贵花在诊所的治疗事实。8月25日,法庭第二次开庭审理,主要对病历、检验单等相关补充材料进行进一步确认。

孙海山说,如果要明确是因为医疗行为过错导致于贵花出现缺血性脑血管病、脑梗塞、颈动脉闭塞等后果,还必须到相关部门进行因果关系鉴定,如果明确因果关系,还要进行伤残鉴定,法院会根据相关鉴定结果作出相应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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