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口供”?证据充足照样能起诉 亲叔侄俩反侦查手段高利用同伙贩毒,事实与证据面前获实刑
本报讯(记者高晓飞)近日,记者从即墨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王某甲和王某乙亲叔侄皆参与贩卖毒品,利用同伙完成交易,反侦查手段高且到案后双双拒绝承认犯罪事实。面对“零口供”的困境,即墨市人民检察院列出补充侦查提纲,经公安机关侦查后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依法对王某甲及同伙共四人提起公诉。即墨市人民法院当庭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王某甲和王某乙有期徒刑实刑。
记者从即墨市检察院获悉,王某甲与王某乙是亲叔侄关系,两人都有犯罪前科,因此具有相当的反侦查经验,二人一般不直接交易毒品,都通过电话联系指使同案犯完成交易。
2015年6月2日下午,王某甲指使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在向逄某某、王某乙贩***3克,获利900元;又在2015年6月3日上午,指使林某某在同一地点向逄某某、王某乙贩***5克,获利1500元。
王某乙在2015年5月14日8时许,指使犯罪嫌疑人逄某某向鲁某某(已行政拘留)贩***0.3克,获利150元;于2015年5月31日19时,指使逄某某向鲁某某贩***1克,获利400元;在2015年6月3日,王某乙伙同逄某某向由某某(在逃)贩***1.5克,获利800元。
记者了解到,近日,即墨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贩卖毒品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甲、林某某、王某乙、逄某某四人依法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虽然王某甲为零口供,但经过公诉人当庭的诸多严密举证,从同案犯的供述、贩卖毒品的上线证人及交易双方的通话记录和短信记录等证据多角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了王某甲犯罪的事实。当庭,即墨市人民法院以王某甲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以王某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在事实与证据面前,王某甲的狡辩没有起到任何作用。”承办检察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检察官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事实与证据面前,心存侥幸心理,妄图通过狡辩来逃避法律制裁的想法是行不通的。
新闻推荐
一对小情侣牵出山东涉毒数量最大案件,一审8人获刑 制毒贩毒880多公斤,主犯判死
林武汉等8名被告人毒品犯罪案宣判。前排左一为林武汉。本报6月24日讯(记者李珍通讯员冯永龙吕佼)6月24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即墨普东刑事审判法庭一审公开宣判3起重大毒...
即墨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即墨市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