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向激励激发干部“正能量”
“建立干部正向激励机制12条意见,就是为了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推动广大干部心情舒畅、充满信心,积极作为、敢于担当……”淄川区委书记李新胜的话掷地有声。
围绕落实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总体要求,激发干部做到“六个干”,淄川区立足实际,在全市率先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干部正向激励机制的意见(试行)》,从教育培训、交流晋升、待遇保障、人文关怀等12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引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凝聚起建设富饶秀美幸福新淄川的强大正能量。
政治激励:补短板明导向
“通过干部教育培训这座‘大熔炉\’,帮助党员干部增强党性修养和能力素质,让他们在思想上‘充满电\’、行动上‘加满油\’,促其更好地履职尽责。”谈到新一年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淄川区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科科长蒋月巍充满期冀。
为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和素质能力,一方面,淄川区在巩固提升“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的基础上,深入谋划“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现场教育、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开展交流研讨等方式,推动党内教育经常化。另一方面,实行“全员培训”,有针对性地举办“淄川大讲堂”、领导干部轮训班、年轻干部培训班,分期分批组织干部到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高等院校培训,提升专业素养。
同时,把强化实践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有效途径。工作中,有计划地选派干部到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信访维稳等一线开展工作,安排干部到发达地区、上级部门挂职历练,统筹推进区直部门、镇办干部交流任职,推进综合性部门岗位和专业性部门岗位、单位内部中层及以下干部轮岗交流,有效弥补干部综合能力“短板”。龙泉镇党委副书记侯法加对此表示,“通过强化干部实践锻炼,能够切实解决他们经验不够和‘本领恐慌\’的问题,有利于干部锤炼作风、丰富阅历、锻炼成长。”
“干得更带劲了”,打破晋升“天花板”现象,让广大基层干部为之振奋。为拓宽干部晋升渠道,淄川区加大落实乡镇机关设置非领导职务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规定力度,对镇因工作需要确需调任的人选,依据有关规定,经批准适当放宽条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在镇工作满10年、担任镇中层正职满3年的事业编制人员,符合调任资格条件且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报经上级组织部门审批,可提拔调任镇机关科级领导职务。此外,还通过组织开展“区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孟祥民式好干部”等各类评选表彰活动,让干得好的干部真正有荣誉、有地位。
一系列的举措,营造了“实在实干实绩”的氛围。随着干部晋升渠道的进一步拓宽,淄川区大力选拔充满激情、敢抓敢管、勇于创新的干部,注重使用脚踏实地、默默无闻、任劳任怨的干部,鼓励干部沉在一线、扎根基层、安心工作,让“吃苦的人吃得香、实干的人得实惠、有为的人有位子”。
待遇激励:催动力激活力
“以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主要是一种政治荣誉,现在与待遇也挂钩了,既能在职务职级并行中折抵任职年限,还能享受公务员奖励政策。”淄川区人社局机关干部张荣耀高兴地说。
为让优秀党员干部既有“面子”,又有待遇,淄川区严格落实公务员奖励政策,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模范公务员”等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分别发放相应奖金,并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对于单位集体受到各类表彰的,酌情给予一次性奖金,作为工作经费由集体使用。同时,对被表彰为区级和市级、省级、全国文明单位的,参与创建的在职人员分别享受一个月、一个半月、两个月应发工资的精神文明奖,对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人员还将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对于工会组织健全、工会经费提取及时足额、会员按时缴纳会费、单独设立工会账户的部门单位,经区总工会审核同意后,每年可以使用工会会费组织会员开展有意义的集体活动。同时,可使用工会经费给予会员不超过2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每人每年总额不超过1000元的中国传统节日用品,对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每人每次给予不超过500元的奖励。
见微知著,枝叶关情。淄川区坚持敞开“前门”、堵住“后门”,该发的落实到位,不该发的坚决不发,既保障了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正常的福利待遇,也有效调动了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关爱激励:聚合力暖人心
围绕加强对干部的人文关怀,淄川区规定每年分层次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区领导与分管部门、联系的镇办负责同志,区委组织部谈心谈话组与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干部,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与机关干部分别进行“一对一”谈心谈话,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引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搞好工作指导和思想疏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激发内在动力。同时,区委组织部还建立谈心谈话台账,抓好谈心谈话结果运用,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温暖。
“区里对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以文件形式作出明确规定,从根本上解决了不愿休、不能休、不敢休等问题。”淄川区环卫处机关干部孙振兴说。淄川区规定,年初各部门单位要制定年度全体人员休假计划,经单位班子集体研究审定后执行,区委区政府把落实情况纳入对各部门单位的年终考核。对单位已安排年休假计划、因个人原因未休假的,只享受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对单位已安排休假计划、因工作原因未按计划休假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安排调休;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计划休假、也不能安排调休的,由单位征得本人同意后取消其休假计划,并报区人社局审定后按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同时规定,经区人社局班子集体研究批准后,确因工作需要不休年休假的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本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总数的5%,确因工作繁忙或有特殊情况的单位,不休年休假的人数控制在本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总数的10%以内;对确因工作需要未休年休假的,所在单位应根据其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本人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
关注干部身心健康,是淄川区给广大干部的又一份“厚礼”。一方面,要求区直机关工委和各级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不定期举办文体活动,丰富业余生活,陶冶情操。另一方面,各部门单位每年组织1次健康查体,建立干部健康档案,邀请心理专家授课,帮助干部缓解心理压力。此外,还对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休、走访慰问生病住院的干部职工等作出明确规定。对此,洪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赵聪表示:“区里倡导的‘快乐工作、健康生活\’理念,消除了干部的后顾之忧,浓厚的人文关怀让大家能够更加心情舒畅地干工作。”
“区里制定出台的正向激励意见,导向明确、尺度精准、措施管用,对于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下一步,我们将在狠抓落实上下工夫,以鲜明导向引领敢于负责、善于担当、善做善成的干部更好地干事创业。”淄川区委常委、组织部长胡敬涛说。(尹建军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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