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以上低保高龄补贴将发放,八旬以上低保高龄补贴将发放
早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重点办好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十件实事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为全市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据悉,高龄津贴的发放对象为具有青岛市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高龄津贴实行按年龄段分档发放,其中对80—8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20元,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2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按照 《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鲁政发〔2011〕54号)执行。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由区、市民政部门采取社会化形式,随低保金按月发放。各区、市民政部门通过民政全业务平台,对符合发放标准的低保老年人,从满足年龄段分档的次月起发放高龄津贴,每月按时形成月度资金拨付单并做好书面发放单据的档案管理。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保税区、开发区、高新区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市与各区财政按1:1比例共同负担;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所需资金自行负担。各区、市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情况随城乡低保月报表一并上报。 (记者 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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