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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前3天3倍工资用人单位不给发,可打举报电话!

城市信报 2014-01-27 11:46 大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规定,2014年春节放假7天,具体时间1月31日至2月6日。其中:1月31日(星期五)、2月1日(星期六)、2月2日(星期日)为春节法定节假日;2月3日(星期一)、2月6日(星期日)调休日,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正常上班。那么2014年春节长假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呢?

1月26日,记者采访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要正确计算出今年春节加班工资多少,必须依据以下两个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部发【2008】3号)第51条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日工资可折算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可折算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第22条规定:“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 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公休日)安排工作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 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依据以上政策相关条款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在1月31日至2月2日,这3天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基数工资的300% 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如果2月3日至2月6日,这4天单位安排加班且没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用人单位则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 支付加班工资。”

举个例子来说,以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ⅹ元为例,如果1月31日至2月2日加班,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低于(ⅹ÷21.75)×3天×300%元,2月2日至2月6日加班,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加班工资分别不低于(ⅹ÷21.75)×4天×200%。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如劳动者发现自己加班工资未按规定支付,可以拨打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涉及市内三区国有企业的,请拨打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举报电话:82670331;涉及市内三区区属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请按照单位用工所在区域拨打举报投诉电话:市南区68896007、市北区83902705、李沧区84616606;涉及其他区市用人单位的,请拨打举报投诉电话:崂山区88978673、黄岛区86116363、城阳区87868123、开发区86896513、即墨市88531461、胶州市82205962、平度市88321809、莱西市 66030151、保税区86766803。记者 郝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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