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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青岛市对黄标车淘汰分阶段实施不同的补助标准高污染黄标车将在市区全域限行,下月起青岛市对黄标车淘汰分阶段实施不同的补助标准高污染黄标车将在市区全域限行

青岛早报 2013-10-11 03:16 大字

[摘要]提前淘汰黄标车最高补1.8万元

在昨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环保局副局长葛福宏再次通报推进黄标车淘汰、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采取的新举措。这些新举措包括:从下月起,分阶段实施不同的补助标准,对国Ⅰ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进行资金补助,最高的补助1.8万元。另外,从下月起,市区全域禁止所有低于国Ⅰ(不含国Ⅰ)排放标准的高污染黄标车通行。

淘汰黄标车势在必行

黄标车由于出厂时间较长,工艺技术落后,燃油消耗和维修保养成本较高,污染物排放量较大,因此淘汰黄标车势在必行。在昨天的发布会上,市环保局副局长葛福宏透露了一组数字:2012年全市汽车保有量132.19万辆,其中黄标车约14.51万辆,约占汽车保有量的10.98%,但其氮氧化物排放量却占汽车排放总量的49.44%,淘汰黄标车是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葛福宏说,淘汰黄标车可确保完成青岛市“十二五”氮氧化物污染减排任务。

最高补助是1.8万元

本次列入淘汰范围的黄标车补助范围和标准如何确定?对此,葛福宏表示,具备下列条件的黄标车提前淘汰的,给予相应的补助:属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本意见实施前,在本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含青岛高新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称各有关区)登记上牌;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车辆提前报废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其中,各有关区财政供养单位及本办法实施后变更至各有关区的国Ⅰ排放标准黄标车淘汰不予补助。

“为促进国I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按照车型及使用年限,分阶段实施不同的补助标准。在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淘汰的,给予4000至18000元的补助;在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淘汰的,给予3200至14400元的补助。”葛福宏说,市环保、财政和商务等部门负责建立网络审批系统,实现回收企业与环保、商务、财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并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各有关区环保、财政、商务等部门在各辖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立联合窗口,负责对本辖区内报废国Ⅰ排放标准黄标车的审验,并确定补助额度,对符合要求的,按照标准发放补助资金。

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可参照此补助政策制定本辖区国Ⅰ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政策的相关规定。此补助政策实施后,若国家出台汽车报废更新补助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补助。

下月市区全域限行低于国Ⅰ黄标车

“2011年,市政府出台《青岛市区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提前淘汰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柴油黄标车的车主给予800至18000元的补助,鼓励黄标车提前报废更新,广大车主积极响应,目前已补助提前淘汰黄标车9011辆,发放补助资金7391.18万元。”葛福宏说,11月1日,青岛市限行区域将扩大到市区全域;除市区外,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主城区均已实现高污染黄标车限行。通过多种措施,2011年至今,全市已淘汰黄标车5.2万辆。

每年增20万辆车尾气污染压力大

当前,青岛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青岛市汽车保有量已过140万辆,且仍以每年近20万辆的速度增长,车辆运行速度降低,加速、减速、怠速状态频繁,运行工况恶化等不利因素,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压力持续增大。“青岛市目前正在加快机动车遥感检测系统建设,实现快速筛选高排车辆、快速查处违规驶入限行区的黄标车辆;将建设道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进一步摸清机动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及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本版撰稿 记者 王磊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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