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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携犬将处至元罚款信报讯即日起到市民违规饲养

城市信报 2013-07-15 13:11 大字

违规携犬将处50至1000元罚款

信报讯 “即日起到7月24日,市民违规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要自行转移处理。”7月14日上午10时,市公安局在市南区五四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建设美丽青岛”集中宣传日活动。记者了解到,活动目前共受理举报300多条,收容流浪狗49条。7月份开始岛城启动规范养犬集中整治行动,并出台《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未来市民携犬出户应带佩戴免疫标志,并为犬只配束犬链。逾期不进行清理,或违法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处以50元至1000元不等罚款。本规定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与莱西市也将参照执行。

此外,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介绍,针对进入夏季以来市民集中反映的狗患的问题,公安系统也公布了相关举报电话:市南公安分局 66575076 ;市北公安分局66575550;四方公安分局66576115;李沧公安分局 66576565 ;崂山公安分局55580091;城阳公安分局66582218;黄岛公安分局66581100。以及市畜牧兽医局违章养犬管理举报电话85065216(白天);85065200(夜间)。(记者 王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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