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推出近3000套保障房,下月推出近3000套保障房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中心总工程师徐志勇昨日参加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访谈时透露,第二批经济适用房及限价商品房将于下月公开销售,从目前项目进度来看房源近3000套。为了方便市民有针对性地选择项目登记购房,将在今年第二批房源公开销售前分几个分数段公布申请家庭数量及在各项目登记的申请家庭数。
第二批房源近3000套
随着今年首批公开销售的经适房及限价房选房工作的陆续结束,不少市民开始打听第二批房源何时推出。对此,徐志勇回复说,目前市住房保障中心正在梳理第二批公开销售项目,督促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完善相关预售手续。经初步梳理,计划于年底前推出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约2500套,不到3000套。其中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分布在四方区、李沧区和崂山区,限价商品住房主要分布在城阳区。由于现在各项目尚未办理完预售手续,因此无法确定具体项目,待正式确定后,将尽快发布销售公告。
另外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今年9月份出台实施了《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并在今年首批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开销售中正式启用。但在实施过程中,部分市民提出了一些问题,尤其是首批房源登记时,各申请家庭都不知道彼此的分数是多少,因此也无从知晓自己的分数处在什么位置,从而导致选择登记项目时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对此徐志勇昨日在线表示,为了方便市民有针对性地选择项目登记购房,住房保障中心将在今年第二批房源公开销售前,分几个分数段公布申请家庭数量,并公布在各项目登记的申请家庭数,但由于计分规则对于年龄的计分精确到日,因此申请家庭的实际得分是动态变化的,公布的信息只供参考。
中青年占首批入围65%
有市民问:“听说再过两三年就没有经济适用房了?现在这种计分政策对年轻人相当不利,经适房一年就两次机会,我们80后啥时候能申上经适房?”徐志勇解释说,《计分规则》是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年龄、家庭人口等情况进行综合计分排序,年龄分只是其中一个因素,且不是主要因素。从今年第一批公开销售的实际情况来看,各项目入围家庭中平均年龄为30—50岁的家庭占到65%,高龄老人所占比例极小,充分说明年龄因素不是决定性因素。今后几年,青岛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将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但仍将继续建设一定规模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从建设总量来看,基本能满足社会需求。无论是80后年轻人群体,还是中老年人群体,只要是面临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部门都将逐步帮助其解决住房困难。
另一市民说:“申请一次经适房或公租房都需要好几个月,如果经适房过了贷款年龄,想申请公租房又要重新递交申请又要等数月,强烈建议政府申请经适房和公租房通用一个申请。”徐志勇表示,经济适用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同一申请条件、同一审核方式,但申请人只能选择申请一种保障方式;同时,为了确保审核准确性,对提出转换保障方式的,重新进行审核。“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注意到,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考虑在登记资格的有效期内保持两种保障方式之间的有效衔接。”徐志勇说。
已购买经适房不得再申购
还有市民问:“我3年前与父母共同申请了经济适用房,如今自己要成家立业,就无法申请限价商品房?这是什么规定,希望主管部门能改变这种不合适的申购办法!”徐志勇回复说,根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不得申购限价商品住房。在制定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政策时,考虑到青岛市保障资源稀缺的实际情况,为保证有限资源的合理、公平分配,优先满足从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的迫切需求,已购买过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不可再次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
除了问及政策问题,市民还较为关心保障房的交付及配套事宜。“瑞海馨园经济适用房进展缓慢,规划出来都好几个月了,公交枢纽站什么时候开建?明年房子建好了交通跟不上,我们怎么出行?”徐志勇说,目前瑞海馨苑项目正在进行外墙保温施工,同时进行室内外配套工程建设,力争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房。关于四方区滨海欢乐城周边的交通配套问题,市政府和四方区政府非常重视,多次研究调度推进该项工作,国土部门也将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完善周边配套,方便入住市民出行。
记者 孙静芳
在线问政实录摘登
网友:经济适用房多长时间才能有完全产权,是拿到房产证后还是买房5年后?
徐志勇:经济适用住房自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网友:延吉路原西吴新村拆迁异地安置户,现住址安达路3号。开发商办理房产证时房产证性质变为经济适用住房,不知道这种房产变化,对住户的利益有何影响?
徐志勇:根据青岛市相关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用于安置拆迁居(村)民的,其上市交易不受年限限制,首次上市交易时不需缴纳土地收益金,土地使用权类型保留划拨。转让后再次上市交易时,每次均按成交价格总额的1%交纳土地收益金。对拆迁过程中已经对原房屋按规定进行了货币化补偿,异地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不执行以上规定。
网友:请问即墨市有经适房吗?
徐志勇:即墨市目前在环保产业基地有部分经济适用住房在建,计划明年配售。详细情况您可拨打咨询电话:88521064,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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