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下月起“路子”宽了 青岛法院启动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改革试点
本报9月26日讯26日上午,记者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从10月1日起,青岛法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改革试点工作,“民告官”诉讼渠道增加,原告可自主选择。
行政诉讼案件,俗称“民告官”,存在立案难、审理难、上诉率高、申诉率高等现象。从10月1日起,这一“民告官”案件的审判难题有望得到切实解决。青岛法院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改革试点工作,青岛全市基层法院管辖区域将被划分为东、西、北三个片区:东部片区包括市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部片区包括市北区、黄岛区、城阳区和胶州市;北部片区包括即墨区、平度市、莱西市。对属于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原告可直接向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同一片区内其他基层法院或青岛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而对各基层法院一审裁判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由青岛中院受理。对青岛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裁判不服提起的上诉案件,由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10月1日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行政案件,仍由原管辖法院继续审理。(记者梁超通讯员罗刚何文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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