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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个产品入列青岛“专精特新”榜单,10家企业被认定为青岛“专精特新”示范企业——我市“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再获青岛各区市第一

金胶州 2016-11-04 00:00 大字

近日,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了第五批青岛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企业名单,以及第四批青岛市“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名单,我市中电装备青岛豪迈钢结构有限公司的“特高压输电线路铁塔”、青岛新希望琴牌乳业有限公司的“零添加风味发酵乳生产技术”等73家企业的产品(技术)成功通过认定,通过数量占全青岛市的近三分之一,位居青岛各区市首位;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成功被认定为第四批青岛市“专精特新”示范企业,认定数量占了青岛市的五分之一。

近年来,我市把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全市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任务,引导支持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发展之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使一批行业“小巨人”、“领头羊”脱颖而出,形成了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竞相发展的新局面。

“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具体涵义

(一)“专”是指专业化,也就是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业性、技术的专有性和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具有专业化发展趋势。

(二)“精”是指精细化,也就是产品的精致性、工艺技术的精深性和企业的精细化管理。

(三)“特”是指特色化,也就是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的,具有地域特点或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

(四)“新”是指新颖化,也就是产品(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较高的附加值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申请“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的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则上在本市注册并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拥有“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并经营状况良好。

(二)产品(技术)符合国家标准,特殊行业的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新产品(技术)须经过专门机构认定,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一年以上。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

(四)符合本办法“专精特新”定义的相应内容。

(五)在市场、质量、效益或发展等方面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

(六)财务制度规范、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申请认定程序

(一)项目申请。登录青岛市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http://home.smeqd.gov.cn/填写申请表并提报申报材料。

(二)初审入库。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合格者,纳入各区(市)“专精特新”产品(技术)项目库,进行跟踪监控和培育扶持。

(三)评审认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经过专家评审和公示进行认定。

“专精特新”企业享受八大扶持政策清单

(一)支持入库企业申报青岛市“专精特新”示范企业、产品(技术)认定。对通过认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并颁发荣誉奖牌和资质证书,同时享受针对专精特新企业的一系列扶持政策和免费服务。对通过青岛市“专精特新”隐形冠军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进入胶州“一网三库”服务系统。对加入系统的企业,提供免费参加政府补贴的培训学习、参观参展、产学研对接、投融资对接等活动,在政策、融资、人才、技术等发展要素需求上给予优先支持,提供全方位服务。

(三)支持小微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新上设备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技改项目,符合《青岛市工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确定的“7+6”产业发展重点方向,且未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当年最新版)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的,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2%予以补助,最多不超过60万元。

(四)支持产业链协作配套。对小微企业自主研发“专精特新”产品(技术)为我市汽车、船舶海工、轨道交通装备等工业十条千亿级产业链重大项目、重点产品和重点企业进行配套的,按其新增配套额的5%,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助。

(五)支持优势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对青岛市范围内中小微企业之间实施的兼并重组项目,发生的咨询费、审计费、评估费等中介服务费用,在其重组成功后,按30%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10万元。

(六)支持企业纳入国家工信部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直报系统。定期在运行监测直报系统报送生产经营情况并给予工作补助,优先推荐享受青岛工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政策性转贷周转基金支持和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扶持;对通过融资租赁渠道融资的小微企业,按不超过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补助。

(七)支持企业列入胶州市“三进三促”服务企业名单。依托1+12+X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开展精准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项目申报、用工用地、基础设施建设、房产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帮助和协调。

(八)支持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加强品牌建设和宣传推广。优先推荐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免费享受智能制造、技术创新、精益生产、营销创新、管理诊断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推荐优秀企业和产品给青岛、省和国家媒体免费进行宣传,扩大企业的知名度,提供网上供需对接平台,助推企业开拓市场。

截至目前,胶州市有158家企业的产品(技术)通过青岛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认定,28家企业获评青岛市“专精特新”示范企业。

胶州市奖励政策

青岛市“专精特新”

示范企业认定:10万元

青岛市“专精特新”

产品(技术)认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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