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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证上有名 名下有权”

四川农村日报 2015-03-02 09:12 大字

确实逗硬,米易县从源头上保障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米易县农牧局获悉,米易县在农村土地确权颁证过程中,执行政策逗硬,将妇女名字载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此举意味着当地妇女 “证上无名”的尴尬被打破,今年下半年,米易县将要颁发的5万多本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农村家庭主妇的名字将登记在册,有效维护农村妇女等家庭成员的权益。

“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出去的土地,家庭每个成员都占有一份。但一轮承包与二轮延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都只登记男性户主一个人的名字。”据米易县农牧局农经站站长唐燕介绍,这样一来,就忽视了妇女共有权人的身份,导致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容易受到侵害。

2012年10月,米易县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试点,决定每个农村家庭凭借户口簿和身份证进行确权登记,将户口簿上所有家庭成员都登记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确保妇女等家庭成员的土地的共有人身份。截至去年底,全县进行确权登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每一份上都登记了妇女等家庭成员的名字。

唐燕说,米易县将于今年下半年颁发的5万多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都将登载妇女等家庭成员的名字,使他们享受到共有人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也印有“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情况”的栏目。

去年8月,四川省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通知》,要求用制度和机制确保农村妇女与男性村民在土地承包经营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切实做到农村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从源头上保障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然而,四川省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仍存在保障难。这次,米易县确实逗了硬。

(本报记者 周金泉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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