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第期总第期民声监督马尔康县卓克基镇纳脚村村民木某
(2014年第11期 总第135期)
民声·监督
马尔康县卓克基镇纳脚村村民木某来信反映:
我是马尔康县卓克基镇纳脚村二组的村民,作为一名老党员,我是在万分无奈的心情下给你们写的这封信,请你们为我这个老农民主持公道。
我们共产党一直在走群众路线,现在又在搞群众路线教育,但是我们这里的镇政府却给我们解决不了问题。事情是这样的,2010年7月,马尔康县卓克基镇古镇打造拆建的时候,作为一名老党员,我带头拆房,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把将近300平米的房子和360多平米的院坝拿出来支持政府建设。2012年12月,镇政府在马尔康县老县委会议室当着全体户主的面宣布,将卓克基古镇商业房1—5号房分给我家;2013年6月1日,镇政府要求我们交房款的时候,另外有个户主也想要我们那套房子,镇上领导说6月3日就给我们解决,可一直没有解决。在签字拿钥匙的时候(6月18日),镇政府不准我们签字交钱。已经宣布的事情,怎么就变了呢?这里面到底有什么原因?在这期间,另外那户强行搬到了我们的房子里,我多次找镇政府解决,镇上领导说他们去调解,但一直都没有答复我。
2013年10月,我的子女在州信访办上访时,卓克基镇政府谢镇长打电话通知我们,说房子是我们的,县委通过了,又通知我们去交了房款,并且说他们去做另外那户的工作。后来我们又多次找谢镇长,但是直到现在,都已经过去半年多时间了,镇政府都没有调解下来,另外那户仍然没搬出去,子女们想采取过激的做法把另外那户请出去,我都一直给他们说要相信政府,一定会给我们解决的。
这件事情长期困扰着我们家庭,导致我们家房子也没有装修成,一年下来光房租就损失将近15万元。这些都是镇政府造成的,如果他们办事公正,及时解决问题,就不会有这些事情。镇政府这样的办事效率,叫我们老百姓寒心,恳请州上领导帮我说句公道话。
回音壁
马尔康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卓克基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卓克基镇政府)进行了详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商业中心建设和住房分配情况
为了配合卓克基土司官寨景区的打造,县委、县政府决定将卓克基镇“卓(克基)小(金)”公路路口两边散乱的民居拆除,重新规划建设具有嘉绒民族特色的商业中心,对所有拆迁户进行重新安置。商业中心于2010年开始集镇拆迁工作,涉及拆迁22户,拆迁单位6个,共计拆迁建筑面积7443.235平方米。按照汶马公路拆迁标准(框架结构66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51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400元/平方米,石木结构420元/平方米,商业用房1000元/平方米,另砖混结构房屋底层除按商业用房标准进行补偿外,另补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共计补偿资金4988455.96元。
2010年,按照原州委领导同志现场办公的要求,县政府对原规划方案进行了调整,对商业中心的建设方式由拆迁户“统规自建”变为由业主委员会“统规统建”。商业中心房屋建设协议合同建筑面积12300平方米,建筑基础面积3500平方米,协议合同价1103707元。为了解决前期的一些遗留问题,又增加了3户共766.03平方米874416元,共计11911463元,工程暂列金80万元。所有工程于2012年年底全部完工。
商业中心主体建设完工后,卓克基镇政府根据各拆迁户原有住房面积等实际情况,于2013年6月1日召开了拆迁户会议,提出了商业中心房屋拟分配方案,绝大多数拆迁户同意并接受此方案,后镇党委、政府也将此分配方案呈报县委、县政府同意。
来信群众木某,家庭人口5人,原房屋土地性质为出让,双证齐全,主要结构为框架,主房占地面积217.92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344.86平方米。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统一规划,拆小建大的相关原则,拟分配房号位置为1—5,拟分配宅基地面积288.26平方米,拟分配建筑面积387.25平方米。
在商业中心主体工程实施过程中,卓克基镇政府考虑到木某家的实际情况,为其争取并解决了过渡安置费,按照3元/月每平方米的标准,累计向木某拨付过渡安置费用17587.86元。按照拟分配方案,木某房屋的建筑面积由原来的344.86平方米增加为现有的687.25平方米。同时,经过镇政府的多次协调,每平方米房屋造价由原来的1099.03元减少到925.87元,分配给木某房屋的主体建设费用为636674.51元,除应补偿给木某的原房屋补偿费外,木某还需缴纳差价款146832.37元。
2、木某缴款情况及相关问题说明
商业中心房屋拟分配方案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后,卓克基镇政府随即通知各拆迁户缴纳房屋差价并领取钥匙。根据拟分配方案,木某需缴纳差价款146832.37元。
2013年6月18日,木某准备缴纳差价款领取钥匙,由于另一拆迁户郑某对房屋分配方案存有异议,对分配给自己的房屋位置不满意,认为应该将拟分配给木某的房屋分配给自己(木某、郑某两家原房屋宅基地都在这一位置,但木某占2/3、郑某占1/3)。对此,卓克基镇党委政府针对木某、郑某两家分房的争议问题,对双方及家属都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协调和解释工作,但两户都态度强硬、互不相让。镇党委、政府也将此情况向县委、县政府进行了汇报,按照县上安排,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刘佳礼、县政协副主席陈玉旭也多次深入一线对木某、郑某做劝解疏导工作,镇党委、政府也成立了由书记、镇长带队的工作组,对这两户拆迁户做工作。
当县、镇两级正积极做劝导协调工作的同时,郑某在未征得镇政府和木某同意的情况下,于2013年11月强行将部分家具、物资搬入了分配给木某的1栋5号房屋中。卓克基镇政府多次组织人员上门劝导,但郑某态度强硬、拒不搬离,致使整个协调劝导工作陷入僵局。为了推动问题的协调解决,卓克基镇政府通知木某将应缴纳的房屋差价款全部交清,并尽早为其办理双证,明确产权。木某于2013年12月10日缴纳了房款10万元,目前尚有46832.37元的房屋差价尾款未缴纳,导致镇政府无法将钥匙交给他。
下一步,我们将要求木某尽快缴清房屋差价尾款46832.37元。县国土、住建等部门在木某缴清房款后,将尽快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办理两证,明确产权。同时,对强行搬进木某所分配1栋5号房屋的郑某及其家属继续进行协调沟通,积极做好其思想工作,让其尽快搬离不属于自己的房屋。
汶川县威州镇岷闲居小区居民来信反映:
我们是汶川县威州镇岷江路101号(岷闲居小区)的居民,该小区1—3楼为商住房,4—11楼为居民住房。小区内一栋2、3楼由私人租用开设了华润商务酒店,华润商务酒店本来只能从小区外进出,但是老板在小区内四单元2楼私自开设了一道门,他的客人便可以随意从小区内进入酒店。更可恨的是老板还将小区内的一住房(一栋3单元10楼4号)改装为酒店套房,房间内设有麻将室、客房,大功率空调等等。
由于该房是地震前修建,房屋的隔音效果极差,每晚都有客人入住,这些来历不明的客人极不利于小区管理,每晚的麻将声、空调声及客人的吵闹声,已经严重影响到左右邻舍的正常生活与休息。知道政府严格杜绝“住改商”的违法行为,所以特向“阿坝民声”栏目投诉,请你们督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还我们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
回音壁
汶川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庚即安排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反映小区内存在住改商的问题
经查,汶川县威州镇岷江路101号小区居民所反映的该小区的房屋1栋(2—2—2)所有权人为高某某,该房屋面积为489.93平米,设计用途为:商业,高某某实际用于开设酒店(华润酒店)。
2、关于反映酒店将4单元2楼私自开设一道门的问题
经查,该门属华润酒店的消防通道。
3、关于反映该小区内一栋3单元10楼4号房屋开设酒店套房问题
经查该房屋所有权人也为高某某,面积为89.16平米,设计用途为住宅,现该房屋已由房屋所有权人高某某装修,用于华润酒店员工宿舍。
综上,汶川县威州镇岷江路101号小区1栋2—2—2房屋和1栋3单元10楼4号房屋均符合规划设计要求未改变用途。华润酒店经公安、工商、税务、卫生、消防部门许可、证照齐全属合法经营。因此,汶川县威州镇岷江路101号小区居民反映小区1栋2—2—2房屋、1栋3单元10楼4号房屋不存在住房改为商业用房问题。
民声·批评
马尔康县脚木足乡大西村村民泽某某来信反映:
我叫泽某某,是马尔康县脚木足乡大西村村民,现年81岁。三年前在离我家几十米远处相继开办了2个砂场,砂场的砂石堆积如山,粉碎机的轰鸣声震耳欲聋。洪涝期间,由于砂场的砂石堵塞河道,河流变道冲入我家,给我们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机器的震动,好似我住在即将喷发的火山或地震源上,给我们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三年来,我们全家找过砂场的开发者,村上的干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县委信访局的相关人员,但是至今无人问津,没有一位百姓的官员关心我们的生活环境。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我们的社会、人民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百姓更加注重生活的质量和环境的舒适,可我家的生活环境却大不如从前。坐落在砂场的包围中,生活在机器的轰鸣里,长此以往,我们老俩口的听力明显下降,特别是我年迈体弱,已几乎失去听力。
我们十分盼望相关部门及百姓的官员们来实地看看,真实地来了解我们百姓生活的环境。同时希望你们能换个角度考虑我们的切身感受,如果你们生活在这样的环境里,可否能感觉到生活的“甜美”和“幸福”?
回音壁
马尔康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环境保护局牵头,会同县水务局、脚木足乡政府深入实地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现场核实,大西砂场位于脚木足乡大西村境内,砂场法人是罗某、巴某某、张某某三人。该砂场砂石堆放距离村民住宅最近不足3米,砂石中含有的水分易渗进村民住宅,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砂石加工机械距离村民住宅20米内,噪音和粉尘严重影响村民生产生活。
针对村民反映的砂场噪音污染问题,我县责成脚木足乡党委、政府牵头,会同县环境保护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脚木足乡大西村委会等以治理噪音和粉尘为目标,重新选址堆放砂石、安装砂石加工机械,并要求砂场在规定的时间内(晚间作业不能超过21∶00)作业,避免影响村民的生产生活。
九寨沟县沟口群众马某某来信反映:
我是居住在九寨沟县沟口的居民,九寨沟沟口已连续停电两天,严重影响我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诸多不便。
九寨沟沟口经常无故停电,也无任何停电通知,此类现象严重影响了九寨沟旅游业发展,对当地经济发展十分不利,游客对此也十分不满,当地居民怨声载道,望政府早日解决用电难问题。
回音壁
九寨沟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高度重视,庚即责成县经信局和黄浦电力公司对来信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3月21日,九寨沟口至神仙池电线电缆因负荷过大出现故障,造成九寨部分片区停电,经电力公司工作人员30多小时紧急抢修,至22日凌晨3点排除故障、恢复供电。
目前,我县的用电现状一是电力供应缺口大。全县仅有一家电力企业(黄浦电力公司)为全县供电。到2014年,全县用电量将达3.1万KW;黄浦电力公司现装机容量2.16万KW,实际发电量1.6万KW,电力负荷缺口达1.5万KW,特别在枯水期电力供应严重不足,出现拉闸限电,故停电次数较多。二是电力体制不畅。由于黄浦电力公司是民营企业,导致国家农网改造资金不能投入我县,本级财政难以负担庞大的农网改造资金。三是电网老化,等级偏低。目前,全县无110KV骨干网架,35KV变电站全县仅5处且布点少、电网老化、等级低。
今年,我县已将“农网改造和电力保障能力建设”列为2014年全县20个重点项目之一,成立工作组,由县长任组长,相关常委任副组长,以加快推进各项电力工程建设,着力解决“用电难”问题,实现电力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民声·诉求
茂县洼底乡三寨村村民余某某来信反映:
我是茂县洼底乡三寨村村民,2009年修路时村委会征用了我家的土地以及经济林木,但是村委会一直拖欠土地补偿款,不给我们兑现。
我们打听到现在村上有钱,但是村委会均以各种理由推拖不给我们兑现,找到茂县的各个单位也都在推拖。找到乡、村干部叫他们兑现,他们以开会、忙等理由避而不见,不予处理;县纪委出面调解,村主任以他私事忙而不出面解决,不以理睬。走投无路之下,望“阿坝民声”帮忙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兑现这笔补偿款。
回音壁
茂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领导高度重视,庚即责成县农业局、洼底乡人民政府对来信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
来信群众余某某,户籍地址茂县洼底乡三寨村锅底组,现住成都,是洼底村村民余某某之子。
洼底乡三寨村瓜珠组机耕道于2009年4月动工,2010年5月完工,全长8公里,该机耕道修建中占用其父余某某的耕地2.2亩,情况属实。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20号)文件中“通村公路由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自行调剂解决用地问题”、“每个项目都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经绝大多数群众同意,修老百姓自愿修的路”及“国家、省安排的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工程直接费的支付”等相关规定。所以,三寨村机耕道修建项目中没有相应的占地补偿等费用,上级部门的补助资金均全额用于工程直接费的支付。为推进机耕道建设,考虑到被占用土地村民的实际情况,2009年3月24日,洼底乡三寨村村委会与其父余某某就修建机耕道占用耕地达成书面协议,并在当日一次性支付给其父余某某修建机耕道占用耕地、花椒及圈舍补偿金2万元。来信群众反映未兑现补偿款不属实。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来信群众作耐心细致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使政策规定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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