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第期总第期民声建议旅游车驾驶员杨某某余某某等来信
(2014年第23期 总第147期)
民声·建议
旅游车驾驶员杨某某、余某某等来信反映:
我们是一群工作在阿坝州旅游前线的旅游车驾驶员,由于近几年来旅游市场的混乱,旅行社、各大小网站的利益因素等,现在在九黄机场、九寨沟口、川主寺镇等地的自由组合小包旅游团都喜欢用私家车了。私家车没有GPS全程限速,也不用每次上安检,更别说管理费之内的(还有8年下线这些)。私家车档次高(有路虎、宝马、奔驰、别克、现代、丰田等各类轿车,还有商务车和越野车;车牌照有阿坝、甘孜、成都、绵阳、乐山等地的),旅行社、各大小网站用这些车有面子,关键是运费特别低。我们这边运管等部门天天上路严格检查我们的营运车辆,检查我们各方面的手续、车况等,我们完全接受与理解。但是打野车的越来越多,使我们营运车辆团少得没法,有团的运费都低得要命,没有生意怎么办?各方面费用要上交,我们又没有享受到国家给的燃油补贴。
为此,我们建议,能否在九寨沟甘海子旅游局处设卡、设站,利用高科技手段对过往车辆、车牌照进行自动扫描,凡每天经过3次以上车辆接受检查。这也需要我们的检查部门一天两班倒,从早上7点到晚上8点坚持检查,把阿坝州的旅游市场搞得更规范、更安全,给将来的火车站通车、红原机场通航打下良好的基础。
这些都是我们驾驶员的一点心愿,我们始终还是相信我们的父母官,相关部门会有更好的办法来全面、细致地解决存在的问题。
回音壁
州交通运输局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来信反映的事宜展开调查。
1、关于反映“九环线旅游市场非法营运车辆猖獗”的问题
为给合法、守信经营的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我局要求各级运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的监管,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工作。我局公路运输管理处与州交警支队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遏制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专项整治的通知》(阿州运发〔2014〕108号),按照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工作职责要求,责成各县运管所立即行动,摸清非法营运车辆的活动情况,列出非法营运车辆名单,和交警部门联合上路开展打非,对交警查扣车辆,认真甄别,查实的非法营运车辆依法重处。及时与州交警支队衔接,根据各县、各旅游景点反映的非法旅游车辆问题,拟定全州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方案,下发各县交警大队、运管所执行,并定期督查指导各县打非工作。
2、关于“在九寨沟甘海子旅游局处设卡、设站”的问题
我局正在积极协调交警、路政等相关部门进行设立专业车检卡站的可行性调研。并进一步加强已有的茂县、松潘县旅游客运监管卡站的监管力度,重点整治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黑车”(包括租赁车)、违规经营车辆(包括异地组客车辆)。同时要求九环旅游沿线的茂县、松潘、九寨沟等相关县运管所加强路检、路查,坚决打击各类非法营运车辆,维护道路运输旅游市场稳定、有序发展。5月30日至6月9日,九寨沟县运管所设立甘海子定点检查组、县城流动检查组、漳扎镇流动检查组,出动执法车辆70余辆(次),运政执法人员240余人(次),暂扣涉嫌非法营运车辆57辆。
州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局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局立即会同交通运管部门(九寨沟县运管所、松潘县运管所)进行了调查核实。
1、松潘县运管调查情况
针对来信群众所反映的各种私家车在九黄机场接送旅客的情况,松潘县运管所通过多方调查了解,私家车在机场从事旅客接送主要是由于部分旅行社为了节约成本,和部分私家车私自签订用车合同,为了逃避公安、运政、旅游执法等部门的检查,事前当事人双方都预先协商好统一执法部门调查取证的口径,以亲属或朋友的身份进行接送。因此在开展路检路查和打击非法运输过程中,存在取证难、处理难等问题,而运政部门又不能对所有没有运输标志的车辆进行逐一检查,只能通过其他渠道收集的线索,有针对性地对怀疑对象进行检查和调查取证。
在规范运输市场工作中,松潘县运管所积极和公安交警、旅游执法等部门配合,到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004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60台(次),检查车辆8900台(次),查处违规营运车辆36台(次),打击涉嫌非法营运车辆16台(次),与交警联合执法130天,与松潘县旅游局联合执法66天。
按照《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运管部门工作职能职责,松潘县运管所主要加强了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工作,在指定地点对营运车辆进行相关检查,没有权力随意检查私家小车。因此为有效开展打击非法运输工作,路检路查必须和相关部门配合检查取证后才能对违法经营车辆进行查扣处罚。
2、九寨沟县运管调查情况
6月9日,九寨沟县运管所对来信涉及的一些高档私家车在九寨沟口至九黄机场接机一事作了初步调查:如路虎、宝马、奔驰等这些高档车辆一般都是接送自己家人和朋友的私家车没有产生非法营运收入的,但部分现代、丰田、别克等系列的车辆存在非法营运情况。按照九寨沟县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九寨沟县运管所于5月30日起与公安、交警、旅游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同时结合《阿坝州公路运输管理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遏制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针对九寨沟县非法营运车辆现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工作。此次集中整治将九寨沟县运管所稽查人员分为三个小组,分别是甘海子定点组、县城流动检查组、漳扎镇流动检查组,由所长亲自带队,采取疏、堵相结合的方式。从早上6?00至晚上11?00不定时不定点的上路进行路检路查,对非法营运车辆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打击。5月30日至6月9日,共出动执法车辆70余台(次),出动执法人员240余人(次),暂扣涉嫌非法营运车辆57辆(其中就有涉及九寨沟口至九黄机场的非法营运车辆),目前已处罚款1.4万元。
九寨沟县、松潘县交通运管部门通过这一阶段工作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非法营运车辆,维护了客运市场正常秩序,给正规经营车辆创造了良好的经营空间,但打击非法营运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此项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
今后,我局将继续积极配合公安、运管部门开展旅游交通秩序专项治理,打击旅游客运非法营运行为,净化阿坝州旅游市场,维护阿坝旅游形象。
编辑点评:
就小编看来,私家车是否参与非法营运,其关键在于是否办证营运、是否收费。那么从事非法营运的私家车,自然也知道这一点,因此,只要不留下收费的证据,对他们进行监管、处罚等打击措施的难度不难想象。旅游业是阿坝州的支柱产业,其合法、规范、有序的旅游客运,直接关系到阿坝州旅游形象——非法营运车辆抢占旅游客运市场该不该打?肯定该打,毋容置疑,该规范的要规范,该整治的要整治,但是,仅仅依靠阶段性较强的一些严打措施,应该说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如果没有一套完整的、长效的、可操作性强的治本措施,将打击方式由单一的主管部门临阵出拳,或阶段性几个部门联合执法的“运动战”,那么,根除此问题就更是难上加难。另一方面,我们的合法营运车辆也应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和质量,比如在服务态度、降低营运成本、提高竞争实力等方面下功夫。
民声·诉求
马尔康县马尔康镇莫拉村全体村民来信反映:
我们是马尔康县马尔康镇莫拉村的村民,就搬迁一事借“阿坝民声”栏目反映一下,望能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我们村现有村民60余户,分2个组,人口近300人。早年我们与河坝里的菜农二队同属于一个村。建菜农二队时,将我们分开了,土地也一并分开了,将我们在河坝里的土地分给了河坝小水沟的,我们现在一份地都没有留下。
前几年,国家号召“高山向河坝靠、小村向大村靠,建立集镇的扶贫政策”,在马尔康县也实施了,为此我们也向镇上、县上反映了我们莫拉村的情况,可是时间过去了近10年,对我们村的搬迁答复如同石沉大海。当时镇里工作组来我们村了解情况时说:“根据县上的安排,莫拉村是州府所在地唯一的高山村,也是同国家政府相附的村,必须搬迁至河坝。”可是,我们等了这么多年,只听说马尔康县搞了很多的样板,省、州很多领导都去看了什么“幸福家园”、“美丽家园”,唯独没有看一下州府所在地城边上的贫穷高山寨子——莫拉村。
我们想问一下,国家高山向河坝搬迁的扶贫政策有没有?小村向大村靠的扶贫政策有没有?如果有,为什么我们就是被遗忘了呢?这几年只听说又来了新县长,可是我们山上何时又有新县长的脚印呢?谁来关心一下我们高山的贫穷群众。如果这个政策没有,那别的乡镇又是如何将高山的村寨搬迁到了河坝呢?
民生工程是大事,是关系到每一个人民群众的大事,我想我们300人还是马尔康县的合法居民吧,也应享受国家的相应政策。
回音壁
马尔康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马尔康镇党委、政府对来信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梳理。
马尔康镇莫拉村地处高半山,海拔3750米,辖2个村民小组,总户数61户,总人口234人(其中:一组:31户、115人,二组:30户、119人)。莫拉村是马尔康镇最贫困的一个村,因村民居住在高半山,给老人看病、学生上学带来了诸多不便,加之莫拉村二组又是地质灾害滑坡地段(2008年省地质专家到莫拉村二组鉴定为地质灾害滑坡地段),当时还把莫拉村二组村民的农房贴了封条,让村民在帐篷里居住),所以莫拉村村民一直想搬迁。州、县领导每次到村开展工作调研时,村“两委”干部及村民提的困难都是一样的:“小孩上学不方便,老人看病不方便”,县、镇人大代表也以议案建议的形式多次提出。群众一直的意愿就是请求州、县的领导给予关心,想从高半山搬迁到河坝,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镇党委、政府也多次给县人民政府报告莫拉村的实际情况和群众的意愿。县、镇两级党委、政府针对莫拉村在河坝没有土地的现状,考虑到菜农二村与莫拉村原属一个村,亲戚关系往来较近,协调土地较其他村容易的具体情况,也多次组织人员在河坝的菜农二村踏勘、协调土地。但由于农村土地承包到户,菜农二村村“两委”和农户均不愿意出让土地,所以搬迁未能实施,县、镇党委、政府也及时作了反馈和解释。
由于土地无法协调落实,无法实施搬迁,县委、县政府将莫拉村纳入2008年“整村推进”项目,投入100多万元,对寨内道路进行硬化提升,通村公路也进行扩宽新建。2013年又对该村实施了幸福美丽家园建设,共投入资金568.5万元对13.6公里公路进行硬化,实施“四改两建”提升寨内农户基础设施等,进一步改善了该村生产生活条件。
下一步我县将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由马尔康镇党委、政府与村“两委”对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是由村“两委”自行协调土地,落实搬迁地点;县上积极向上级争取异地搬迁项目(资金)扶持。
三是马尔康镇党委、政府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扶持该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牧民增收。
金川县独松乡村民张某某来信反映:
我是金川县独松乡正里塘村的村民,我认为我村低保人员的评定是不恰当的。本村评定的准则是:生活困难不能自理的;年满60周岁以上的。本村就有一家人拿工资又拿低保的。
本人对第2条年满60周岁的人都能评上低保有意见。因为我在10多年前就患上了结核病,第3、4、5颈椎骨使我四肢麻木,不能干重体力活,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男人不能干重体力活,就只能靠妻子一个人种地、养畜来维持一家人的开支。虽说我没满60岁(现年57岁),没有评上低保户,但是我觉得像我这样的情况早就应该享受低保,本村所评的低保实质上变质成了某些人的第二笔“养老金”,这何谈是国家给的低保政策?望人民政府出台公平、公正、公开的制度,公正地评定应享受低保的人员。
回音壁
金川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庚即责成县民政局就信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
由于我县城乡低保时间跨度长,存在“错保、漏保、动态管理困难”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低保评定不公现象。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藏自治州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阿府发〔2013〕20号)等规定,为彻底纠正我县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今年4月,我县全面启动了低保规范化清理工作,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按照相关要求重新评定,该项工作已在部分村开展了试点。
目前,我县已根据试点情况制定了《金川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下一步,将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应保尽保。同时,我们将加强与来信群众的联系沟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民声·批评
松潘县林业局职工来信反映:
我们是松潘县林业局的职工,我们16家的集资建房是2006年完工的,直到2014年4月这期间我们16家的化粪池从来没有满过也没有堵过。可今年5月,我们发现排水沟里不断有粪水流出,于是我们16家共同出资5000元,请了工人抽干化粪池,才发现原来是2013年松潘县修路时把化粪池出口堵了造成的污水横流。我们16家找到了县建设局,建设局陈局长要求我们要找到排污管的具体位置后他们再找施工方来修。可是,事情过了十几天却没有任何动静,我们又给陈局长打电话,陈局长说这个和他们没有关系,是我们没有注意,在修路的时候是我们没有去管理。
我想问问,这个是我们的错还是建设方的错?如果是建设方的错建设局应不应该找建设方来给我们疏通排污管道?请相关部门回复。
回音壁
松潘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庚即安排县城乡建设住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
2012年7月,由松潘县城乡建设住房局负责实施的进安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工建设,于2013年9月竣工验收。2013年5月至6月期间,施工单位先后两次张贴公告要求各单位提供雨污水管道具体位置及出口,便于排污管道的连接。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按照施工要求,将县林业局大门处污水管道接入了松潘县进安镇市政基础设施污水管网中。就群众反映“2013年修路时把16户的住房化粪池出口堵塞了”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县林业局原污水管已接入市政管网中,并无堵塞污水出口的情况。
在综合考虑县林业局职工实际问题的前提下,我县已安排县城乡建设住房局牵头,积极与施工单位联系协商,由原施工单位出资,增加1个污水井和1根12米管道,一端接入县林业局化粪池入口处,另一端接入进安镇城市污水管网中,确保林业局职工住宿楼污水正常排放。污水井和管道建设已于6月20日完成并投入使用。
联系电话:0837—2828996 2828998 联系手机:15378370008
电子邮箱:abms001@163.com
阿坝州已开通“阿坝广播电视网”(网址:http://www.abatv.com.cn/),干部群众可登录网站查看“阿坝民声”电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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