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第期总第期民声咨询小金县两河乡科牛村村民杨某某来
(2014年第9期总第133期)
民声咨询
小金县两河乡科牛村村民杨某某来信反映:
我是小金县两河乡科牛村的村民,由于家中有上学的学生、还有无劳动能力的老人,只靠儿子和儿媳二人种地的收入维持家庭开支,经济十分困难,所以我虽年近七旬还是一直在外打工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今年春节回家听村上说州上出台了一份文件:为了保护生态,农户都不准养羊,不将羊出售的农户,政府发放的任何补贴全扣。
农村种植无公害农产品是离不开农家肥的,但为了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我只有劝我的亲人把羊都卖了,但是有一部分人不但没卖反而又买了羊进行养殖。我想咨询的是,州上是否出台了此政策?如果此政策有,是硬执行还是软宣传?如果不能认真执行,为了民生我们只好又买羊以求发展,盼能明确告知。
回音壁
小金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高度重视,庚即组织县信访局、畜牧兽医局及两河乡等部门就信件反映的问题进行政策解释。
为切实加强森林、草场资源管护,改善生态环境,巩固人工绿化和退耕还林成果,推动草原补奖、退牧还草工作有效开展,全面完成创建生态县和建设长江中上游地区生态安全屏障目标任务,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12年9月18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小金县禁牧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县所有封山林地、退耕还林地及绿化用地,生态环境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荒坡荒山,重要水源涵养区及草原补奖政策中规划禁牧的草原区实施此方案。对省道和县乡道路交通沿线、景区景点、草场退化严重的地区一律禁止放牧。对植被较好、草资源丰富的高半山地区,由各村召开村民大会,按以草定畜的方式,研究确定各户喂养牲畜的数量,严格限制,倡导并实行舍饲圈养等科学饲喂方式,实现草畜平衡,推动现代草原畜牧业健康发展。
2012年11月14日,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小金县禁牧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结合我县禁牧工作实际,制定了《小金县禁羊转产奖励办法》,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落实国家相关生态保护政策,坚持“封、育、管、护”并重,“补、奖、惩”相结合的原则,以恢复生态环境、保护农牧民利益为目的,以禁羊和以草定畜、舍饲圈养相结合的转产方式,统筹禁牧工作,全面实现草原补奖政策“减畜不减养、减养不减收”的要求,切实加快生态县建设步伐,不断增强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由于我县羊对生态植被破坏性极大,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保护和退耕还林成果,为此,开展禁羊转产工作势在必行。对自主自愿开展禁羊转产的,采取先禁后奖的办法,以形成转产项目为奖励依据,杜绝出现“今年禁、明年养”的现象和不断购买羊套取奖励资金行为。
2012年禁羊工作开展以前,两河乡共有482户农户养羊,为确保该乡森林、草原资源得以保护,两河乡党委、政府加大了对辖区的禁羊宣传和治理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全乡还有97户未禁羊。为加大推进全乡工作力度,该乡还组织群众召开小组会议,并明确提出凡不按规定禁羊的农户,一律暂扣草原奖励补助资金。
今年2月20日,县政府组织两河乡主要负责人就该乡“禁羊工作”一事,向杨某某本人进行了政策解释,经过政策宣解,杨某某本人表示理解和支持。
茂县晋茂新园住户来信反映:
我是茂县晋茂新园的一名住户,从2009年底入住以来已经快5年了,据我所知到目前为止,晋茂新园的所有房产均未办理产权,共涉及到800多户。我们向茂县有关部门反映过,相关单位解释说晋茂新园属于当年灾后重建,按照国家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的相关政策,办理房产中需个人缴纳的契税部分予以免除,但是政府应该缴纳的部分一直未缴,所以无法办理。另外,我的住房是拆迁安置性质,原来拆迁前的住房是办理了两证的,由于修建政府办公楼拆迁安置在晋茂新园,因此,我们希望尽快办理两证,希望政府对此有一个明确的答复和时间表。
另外,茂县水巷子后山在去年进行了墓地建设,这是违反相关规划的,当时也有人向“”进行了反映。今年,我听说还要继续修建,望相关部门予以制止,并恢复植被,永不开发墓地,保护生态环境。
回音壁
茂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庚即责成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凤仪镇人民政府认真调查核实。
1、关于晋茂新园办证问题
茂县晋茂新园属灾后重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该项目用地面积91亩,建筑总面积64893.49㎡,小区住房894套(其中:安居房543套,置换房229套,安置房22套,廉租房100套),是目前我县最大的居住小区。信中反映的“按照国家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的相关政策,办理房产中需个人缴纳的契税部分予以免除,但是政府应该缴纳的部分一直未缴,所以无法办理”的情况已不存在。目前,我县正在办理畅馨苑小区的房屋产权,待畅馨苑小区房屋产权办理结束后,我县将启动晋茂新园房屋产权办理工作。
2、关于水巷子后山建墓地问题
经核实,水巷子后山(小庙山)公益性墓地建设项目选址完全符合《殡葬管理条例》的要求(在荒山荒地)。工程建设严格按照《茂县国土局关于对顺城村村民委员会公益性建设用地的批复》(茂国土资函〔2013〕28号)、《茂县市镇规划管理委员会关于顺城村公益性用房选址的批复》(茂规委办〔2013〕1号)、《茂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顺城村小庙山公益性公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确认》(茂环发〔2013〕34号)、《茂县民政局关于建设凤仪镇顺城村公益性公墓的批复》(茂民〔2013〕14号)执行。目前由于建设单位正在完善相关手续,我县严格按照先批后建的要求已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
民声监督
马尔康一群众来信反映:
现反映一项重大民生难题望相关部门重视。国道317线马尔康卓克基双洞桥前行往理县方向300米处,山体经常有飞石落下砸坏、砸伤来住车辆及行人,给车辆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损害。
希望有关部门认真对待此事,不要等到重大事情发生后再来亡羊补牢,到时候老百姓不但“双损失”,还会将政府作为被告而告上法庭,要求政府赔偿。
回音壁
马尔康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公路局深入实地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现场核实,G317线K332—K333双洞桥(高崖子)飞石隐患问题的原因是:该处山体崖壁严重风化,加之该处植被较差,吹风时极易造成该路段经常垮塌飞石,严重危及行车、行人安全。
在G317线汶马路改建工程完工后,马尔康县公路分局针对该路段存在的隐患,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在隐患路段两端设置警示标志标牌。二是安排季节性民工放哨值守。三是卓克基养护站职工常年坚持每日早中晚对该路段进行巡查并清扫路面飞石,保障畅通。四是为彻底消除该路段飞石安全隐患,县政府将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积极争取资金,拟在该路段建设公路安全棚洞,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民声诉求
松潘县大姓乡木石村村民杨某来信反映:
我是松潘县大姓乡木石村的村民,曾经于1985年至1991年期间在木石村任民办教师。后迫于生计,一直漂泊异乡,目前仍在云南昆明做点小生意勉强养家糊口。
2013年,我听说国家有对从事过民办教师的相关补助政策,心中很是激动,感谢党和政府没有忘记我们。因为昆明距松潘路途遥远,来回的车费等费用要花一大笔,这对我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所以我就请松潘的一位朋友帮忙,在松潘县上为我作了任民办教师有关手续的登记工作。
今年2月,听说要开始兑现相关补助政策了,我又请他们帮忙去问一下,结果说没有我的名字,而且说现在已经过了公示期,补都没法补了。去年我请朋友代我作了登记,现在名单上没有我的名字,我也不知具体在哪个环节出了错。我远在他乡,对该政策的程序和手续当初也确实不是很清楚,以为作了登记就可以了(现在听说要找有关证明人),这也是我疏忽大意,对政策不熟悉造成的。但我1985年至1991年,在松潘县大姓乡木石村任民办教师是事实,现在都还可以找到相关证明人,我也没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鉴于我的这些特殊情况,恳请领导能否给予特殊照顾,在补齐相关手续后纳入补助范围,真正把好事办好,让我们实实在在感受到党和政府给予的温暖。
回音壁
松潘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高度重视,庚即安排分管副县长牵头,责成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对信件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松潘县解决中小学代课(民办)教师待遇问题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阿府办函〔2013〕19号)和(川人社办发〔2013〕317号)文件精神,松潘县于2013年12月5日启动了松潘县解决中小学代课(民办)教师待遇工作,成立了松潘县解决代课(民办)教师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松潘县解决中小学代课(民办)教师待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凡担任过代课(民办)教师工作者的均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向任职学校所在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松潘县代课(民办)教师解决有关问题申请表》及提供证明自己身份和工龄的物证、人证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为了扩大知晓面,领导小组以公告的形式利用专栏和广播电视在全县进行公告,同时要求乡政府在政府所在地和当地自然村进行公告,并请知晓者相互转告,使知晓面达100%。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凡担任过代课(民办)教师工作者的均向任职学校所在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松潘县代课(民办)教师解决有关问题申请表》及提供证明自己身份和工龄的物证、人证材料。各乡(镇)政府负责对辖区内的中小学代课(民办)教师的身份进行确认,并在全乡范围内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领导小组。
松潘县解决代课(民办)教师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将全县25个乡镇上报的中小学代课(民办)教师情况汇总后,进行再次核实并利用宣传栏、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代课(民办)教师身份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领导小组协调县纪委分三个工作小组于2014年1月20日至23日再次深入各乡镇对中小学代课(民办)教师的身份进行核实。至此,松潘县中小学代课(民办)教师身份的申请确认时间截止2014年1月28日。
2、关于松潘县大姓乡木石村民杨某的问题解答。
松潘县大姓乡木石村民杨某在给“阿坝”栏目的诉求中提到:“是自己的疏忽大意,对政策不熟悉造成的”,说明杨某同志在《方案》公布后知晓此事,并请朋友帮忙办理,问题未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是由于朋友未在《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帮他办理而造成的。松潘县教育局派专人对松潘县大姓乡上报的该乡中小学代课(民办)教师身份确认原始材料进行反复核实,均无大姓乡木石村民杨某同志申请解决任民办教师待遇的材料。由此可见,松潘县大姓乡木石村民杨某未按《方案》要求按时提交解决民办教师待遇的申请及相关材料,造成的损失应由他本人自行负责。
但鉴于杨某同志长期在外打工,家庭经济困难,并为松潘教育事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经松潘县解决代课(民办)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请杨某同志按《关于开展确认我县中小学代课(民办)教师身份工作的通知》要求,向任教当地政府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的人证和物证,核实身份和工作年限,审核后确属《松潘县关于解决中小学代课(民办)教师待遇的实施方案》中解决人员对象,将一并纳入解决。
茂县晋茂新园业主来信反映:
我是茂县晋茂新园的业主,该小区是山西省援建茂县灾后重建项目之一,为保障性安居工程。从2009年交付使用以来,该小区就长期不间断停水停电,有时候还要停几天,特别是没有自来水给业主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今年春节期间还实行了停水管制,很是恼火,我们业主认为新开发的小区加之是灾后重建项目,是什么原因出现这种情况?我们找了物业公司,但是物业公司态度强硬、蛮横,找了有关部门也无答复。希望通过“阿坝民声”栏目能得到切实解决,我代表800多户业主向你们表示感谢!
回音壁
茂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庚即责成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经信局、凤仪镇人民政府认真核实。
1、关于晋茂新园停水问题。
经核实,2014年2月22日我县由于道路施工造成主水管损坏,导致晋茂新园小区停水。县规划建设局、县经信局立即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抢修,并于当晚恢复供水。
2、关于晋茂新园停电问题。
经核实,晋茂新园供电线路为10KV坪晋线,原电缆线径为150mm2,由于晋茂新园用电负荷大,经常发生用电故障。2013年7月,为确保晋茂新园小区居民正常用电,我县已将原电缆更换为线径180mm2的电缆。电缆更换至今,尚未发生故障。
3、关于物业公司态度蛮横问题。经核实,晋茂新园万象物业管理公司少数职工对业主服务不热情。我县已责成县规划建设局和凤仪镇人民政府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万象物业管理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今后,我县将加强对晋茂新园等小区供水、供电的保障工作,加大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力度,提升物业公司对业主的服务质量,为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和条件。
联系电话:0837—28289962828998联系手机:15378370008
电子邮箱:abms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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