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不等于虚拟货币!这些诈骗的“坑”不能再踩了
面对虚拟货币炒作的再度升温,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在发文整治辖内虚拟货币业务活动的同时,也在通过各种形式提醒广大市民,区块链不等于虚拟货币,要对非法虚拟货币炒作保持警惕。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联合中国外汇交易中心11月25日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提醒“区块链≠虚拟货币:发展区块链技术 远离虚拟货币炒作”,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由于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因此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央行上海总部表示,区块链是虚拟货币的底层技术和基础架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其实是区块链技术的一种表现形式和应用。ICO这类行为其本质上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行为,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央行上海总部还给投资者做出了四点提醒:
第一,我国目前明令禁止任何虚拟货币交易。
第二,任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行为均属非法。
第三,任何交易平台都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或“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者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第四,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同一天,据新华社报道,央行西安分行也提醒称,近期一些不法分子伪装成区块链投资专家、托身“数字货币”“区块链”“金融创新”项目内部人员,依托互联网,通过聊天工具、交友平台和休闲论坛,大肆宣传虚拟货币、虚拟资产等非法金融资产,煽动广大投资者抓住机遇,参与虚拟货币交易。
央行西安分行还总结了虚拟货币的“四大诈骗套路”:套路一,将“区块链”“去中心化”“开放源代码”等技术宣称为自家虚拟币的技术构造;套路二,编造故事、设计模式吸引投资者眼球;套路三,涉众诈骗特征明显,兼具多种违法犯罪特征;套路四,交易平台服务器放置在境外,境内行骗、境外数钱,为提前跑路做好准备。
早在1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就发布了《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法定数字货币情况的公告》,称中国人民银行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DC/EP),也未授权任何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目前网传所谓法定数字货币发行,以及个别机构冒用人民银行名义推出“DC/EP”或“DCEP”在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的行为,可能涉及诈骗和传销,请广大公众提高风险意识,不偏信轻信,防范利益受损。
除了宣传教育,多地还对辖内虚拟货币相关活动开展专项整治。
11月14日,上海市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办公室、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联合上海市区两级各相关部门,对上海地区虚拟货币相关活动开展专项整治,责令在摸排中发现的为注册在境外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提供宣传、引流等服务的问题企业立即整改退出。11月22日,央行上海总部表示,下一步将对辖内虚拟货币业务活动进行持续监测,一经发现立即处置,打早打小,防患于未然。
11月21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防范“虚拟货币”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表示将对虚拟货币交易等非法活动排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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