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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金融稳定报告建言科创板:制度设计上有四方面仍有待完善

澎湃新闻 2019-11-25 18:59 大字

11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对2018年以来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

《报告》专题八题为《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央行在这个专题中,盘点了科创板的主要制度创新,并对相关制度安排提出了央行的思考与政策建议。

经过七个多月的筹备,科创板于2019年6月13日正式开板,首批25家公司已于7月22日正式上市交易。《报告》认为,下一步,宜充分发挥科创板资本市场改革试验田作用,探索完善资本市场发行、交易、退市机制,使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和国民经济发展大局。

按《报告》盘点,科创板的相关创新制度包括:包容性的发行上市条件,企业盈利性不再作为必要条件,并允许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上市。更加市场化的新股发行定价机制,不对发行市盈率进行限制。灵活高效的交易制度,上市前5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第6个交易日开始执行20%的涨跌幅限制。试行保荐人“跟投”制度。更严格的退市制度等。

《报告》提出,科创板多项创新制度已经与成熟市场接轨,但应看到,其在制度设计上仍然存在有待完善之处:一是科创板注册制目前仍进行实质性审核与强调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不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作出判断的注册制仍有差异。二是在科创板新股定价机制下,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掌握定价权,承销商在发行定价中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三是保荐机构跟投制度是一项新制度,更多考虑了科创板市场化运行机制推进初期的特殊需要,短期可作为权宜之计,但长期来看,保荐机构跟投制度潜藏利益冲突,需要持续关注其实施效果,不断调整完善。四是科创板退市规则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等情形的规定仍然较为原则。应切实发挥科创板试验田的功能,适时总结经验并推广

下一步,《报告》建议,以科创板成功推出为契机,做好下列工作。

尽快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大幅提升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可考虑借鉴2018年10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成功经验,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涉及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等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条款,加大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同时推动《证券法》《公司法》《刑法》的联动修订,加快构建权利与义务相匹配的资本市场法律规则体系。

切实加强投资者保护。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渠道,可考虑利用上海已成立全国首家金融法院的有利契机,探索培育中国特色的集团诉讼制度,让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威慑力。在举证责任方面,鉴于证券市场违法犯罪具有专业性、复杂性、隐蔽性等特征,难以举证、查处困难,可考虑借鉴成熟市场经验,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通过辩方举证解决举证困难问题。

建立科创板动态评估机制。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过程中,定期对相关制度安排进行动态评估。试点成熟一项推广一项;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尽快根据试点相关情况进行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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