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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对“天价”电动车位不管不顾

广西日报 2017-12-13 09:50 大字

评论撷英

黄富维

据报道,不久前,南宁市武鸣区金福名城小区开发商竖起告示牌,宣称小区一个电动车位最低售价7000元。随后,小区物业禁止业主将电动车停放地下停车场,引发业主不满。当地住建部门表示,该小区地下停车位属于开发单位产权,开发商有权出售或出租,但开发商目前尚未办好预售手续,住建部门将督促开发商尽快按规定办理。

如今,大多新建住宅小区的电动车管理,都是由开发商或物业划定地方供业主停放,然后收取一定的充电费和保管费。金福名城小区开发商推出出售电动车地下停车位之举,甚为少见,且所公布的最低价位为每个7000元,车位费比车的价格高达两倍甚至还多,难怪小区业主意见极大,直呼“伤不起”。

按照当地住建部门的说法,该小区地下停车位属于开发单位产权,只是目前开发商尚未办好预售手续。由此可以预见,一旦开发商完善了相关预售手续,那么,该小区7000元一个的电动车位就有可能变为现实。

笔者认为,尽管开发商拥有地下停车位产权,也有出售或出租的权利,但是,在推进地下电动车停车位出售过程中,却不能只售不租,更不能置大多数业主的实际需求于不顾。而从开发商目前已经采取的措施来看,这种只售不租的做法可能性更大。

建议主管部门在金福名城小区开发商出售地下电动车位的问题上,除了督促开发商完善停车位的预售手续外,还要监督开发商妥善处理好未购车位业主的停车问题,保障业主有自主选择权利。如果仅仅是为了出售停车位,就导致不买车位的业主无法将电动车有序停放,这样的管理方式和服务动机,理应摒弃。

(摘编自12月9日《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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