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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对“天价”电动车停车位不管不顾

南国早报 2017-12-09 18:26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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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黄富维

不久前,南宁市武鸣区金福名城小区开发商竖起告示牌,宣称一个电动车位最低售价7000元。随后,小区物业禁止业主将电动车停放在地下停车场,引发业主不满。当地住建部门表示,该小区地下停车位属于开发单位产权,开发商有权出售或出租,但开发商目前尚未办好预售手续,住建部门将督促开发商尽快按规定办理。(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A10版)

如今大多住宅小区的电动车管理,都是由开发商或物业划定一块地方供业主停放电动车,然后收取一定的充电费和保管费。金福名城小区开发商推出出售地下电动车停车位之举,甚为少见,且所公布的最低价位为每个7000元,车位费比车身价格高达两倍甚至还多,难怪小区业主有意见,直呼“伤不起”。

按照当地住建部门的说法,该小区地下停车位属于开发单位产权,只是目前开发商尚未办好预售手续。由此可以预见,一旦开发商完善了相关预售手续,那么,该小区7000元一个的电动车位就有可能变为现实。

笔者认为,尽管开发商拥有地下停车位产权,也有出售或出租的权利。但是,在推进地下电动车停车位出售的过程中,不能只售不租,更不能置大多业主的实际需求于不顾。从开发商前期采取的一些措施来看,这种只售不租的做法可能性会更大。比如,自从12月3日竖起出售电动车位的告示牌后,小区物业就开始安排保安守在地下室的出入口,不准小区业主停放电动车了。所公示的电动车位价格,也是在时间上“咄咄逼人”:2017年12月3日至13日计7000元/位,2017年12月14日至2018年3月14日计8500元/位,2018年3月15日后计1万元/位起。此举无非是在倒逼正在观望或嫌贵的业主赶快出手。

鉴此,建议主管部门在金福名城小区开发商出售地下电动车位的问题上,除了督促开发商完善停车位的预售手续外,还要监督开发商妥善处理好未购车位业主的停车问题,保障业主有自主选择权利。如果仅仅是为了出售停车位,置业主电动车停放在楼下的路边,或是到处乱停于不顾,这样的管理方式和服务动机,理应摒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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