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机构减负 人才智库扩容
本报记者 杨 波
《南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提出了“争取到2019年年底前,在全区率先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
但基层法制机构设置不全,法制岗位人手不足,法制人才被长期抽调、杂务缠身等问题,成为首府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道瓶颈。
日前,南宁市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实施意见》),力求解决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102个乡镇和25个街道办事处的法制机构设置和法制工作人员配备与法治政府建设重任不匹配的问题。
这是该市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基层薄弱环节突破创新的又一次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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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既缺岗位又缺人
随着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加快,南宁市基层法制机构工作量逐年递增。去年,青秀区法制办共出具377份法律意见书,接待群众来访305人次,审核协议数量逾5000份;武鸣区法制办合同审查256件,审查重大行政决策55件,参与违法建筑拆除、信访遗留问题、涉法事务协调等共430多次……
与庞杂的工作量相比,基层法制机构设置和法制工作人员配备则显得捉襟见肘。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相关要求,县(市、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员编制不少于4名,然而,在《实施意见》制定过程中,据南宁市法制办的统计,南宁县区法制办编制一般为2-6人,其中隆安县、武鸣区仅有2人,兴宁区3人。
在人手如此紧缺的情况下,一些县区的法制工作人员被长期抽调从事非法制职责工作,导致基层法制人员严重不足,工作开展困难。
同时,基层法制机构设置的缺失,使管理体制上出现断层,阻碍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根据南宁市法制办开展的摸底调查显示,除良庆区卫计局等17个行政执法单位设有法制股外(不含公安部门),南宁市其他县区政府工作部门、102个乡镇和25个街道办事处都未建立有法制机构,也基本没有落实专门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
B
谋变:法制机构加强保障
法制机构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织保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者。
为了完善基层法制机构设置,改变部分县区长期将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抽调到其他部门(机构)承担非法制工作任务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大力支持和保障法制机构依法独立履行法定职能,原则上不安排其承担法定职责以外的其他工作职责。政府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法制工作职责,确保本部门涉法工作有专门人员承担;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法制工作由党政办公室承担。
同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保障依法行政。该市将通过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民商事合同法律审查制度,创新行政权力运行监管机制等,确保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推进。
C
扩容:引专才充实队伍
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制队伍,是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保证。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配备法制工作人员,满足法制工作需要,确保政府法制机构或者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数量达到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有关要求。新进入复议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县(区)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从在职在编人员中落实1名和2名以上专(兼)职法制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法制工作。
法律顾问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法律保障作用,为各级政府部门的重大决策、重大合同及诉讼、复议等工作提供法律参谋,补充法制人员力量不足。为建立健全南宁市基层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区)、开发区通过聘请律师、专家学者或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常年法律顾问。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聘请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法律顾问助理,充实法制人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干部招考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部分“限法律专业”的招考岗位。
法制人才培养是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基础性工作。为此,《实施意见》提出,强化教育培训,培养法制人才。该市将通过举办法制业务培训班、建立基层法制干部跟班学习机制、搭建院校培训平台、加大干部选拔任用等措施,加强法制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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