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铿锵玫瑰 柔情法官

南宁日报 2015-06-25 09:32 大字

卢玉梅,一名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80后”女法官。多年来,她把“法、理、情”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以情感人,用心调解,公正高效地审结了大量民事案件。她多次被评为“全区法院办案标兵”和“南宁市法院系统办案能手”。

巧干

妥善解决矛盾息止纷争

遵循司法为民宗旨,为当事人着想,用较小的诉讼成本做到划纷止争——这是卢玉梅多年来灵活办案、实干加巧干积累的经验之一。

去年7月,武鸣县某装饰公司老板王硕给居民何宏装修新居,由于双方经熟人介绍,所以未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然而,房屋装修不久,双方却因费用支付矛盾而闹翻脸。何宏又找来另一帮工人继续装修房屋。最终,双方因前期装修费用和装饰公司完成的装修量产生纠纷诉讼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由屋主何宏支付装饰公司老板王硕1.2万元装修款。何宏不服又上诉至市中院。

“为有争议的1.2万元装修款打官司,只会增加你们的诉讼费用和成本。且打官司最公正的判决是需要请第三方对房屋前期装修部分进行费用评估,耗时较久。”卢玉梅一番话,让双方当事人冷静了下来。为作出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裁决,卢玉梅多次到何宏的新居查看,又到当地市场了解装修材料费用、工人工价等。卢玉梅将自己了解到的价格一项项列出,与双方争议的部分比对,最终调解的结果让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并握手言和。

运用适当的方法通过诉前调解结案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使当事人以最小的诉讼成本获得最大的诉讼利益,最终实现了上诉少、服判息诉率高、案结事了的诉讼目的。三年来,卢玉梅收案数和结案率居全院前列,其所办案件调解率达40%以上。

正义

用责任心维护受害方利益

“新时代好法官,重事实遵法律。赠南宁市中院卢玉梅法官。”在市中院民一庭会议室,一面锦旗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2012年2月24日,陈某驾驶货车撞上骑电动自行车的廖某,造成坐在电动自行车后座的朱家海下半身瘫痪。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江南区法院认定朱家海的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抚养费、营养费等共计9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支持4万元。

一审判决后,朱家海的家人认为赔偿金额过低、部分项目计算依据与事实不符,上诉至市中院。原来车祸前,朱家海在珠海市一家家具厂担任管理层职务,每月工资达8000多元,其爱人在南宁富安居家俬城代理销售其丈夫家具厂的产品,事故发生时朱家海正逢休假来看望妻子。

接手该案后,作为主审法官,卢玉梅先后4次到富安居找朱家海的妻子核实情况,并指导她回珠海调取其丈夫工资流水账和拿珠海市居住证明进行举证,由于准备充分,证据有力,案件出现转折,二审改判朱家海获赔160万元。

“《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可现实生活中,受害方往往是弱势方,他们不知如何去搜集证据为自己举证,作为主审法官就应该指导他们去取证,还原事情真相。”卢玉梅说。

关爱

重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作为市中院民一庭“妇女儿童维权岗”联系人,卢玉梅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做到优先、及时、细心、耐心处理,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

在一起离婚案中,城区法院一审判决两名女孩的抚养权归女方所有。而孩子的父亲认为该判决有失公平,大女儿应该判给自己,因为平时自己和大女儿的感情深厚。这名父亲将该案上诉至中院。

为证实孩子父亲所说属实,卢玉梅将两名女孩和孩子的父母全部接到民一庭妇女儿童维权调解室,让大女儿和父亲单独相处30分钟。然而,30分钟过去了,大女儿和父亲仍显得很生疏,并表示不愿意跟父亲生活。最终,该案继续维持一审判决。

“我一直认为是孩子的母亲在挑拨我和孩子的感情,现在看来是我和孩子相处太少,关心也不够。两个孩子判给母亲,我完全同意。”这名父亲哽咽着对卢玉梅说,今后自己会加倍关爱孩子。

卢玉梅认为,对每一起案件,法官不能只作出冷冰冰的宣判,而要创造机会尽可能多地把司法公正和温暖传递给每一位当事人,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诚意”,如此才能认同司法裁决,接受裁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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