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每年安排3000亩用地指标支持小微企业 在全国率先开展创业基地标准厂房建设用地试点
本报南宁讯(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李欣松)5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从今年起,广西在全国率先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标准厂房建设用地试点,每年安排30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标准厂房建设。目前已有21个县(市、区)被批准列入试点范围。
受地价、工业园区入园门槛等因素影响,“用地难”始终是小微企业生存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2012年2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抓大壮小扶微工程的意见》,在广西实施6大工程。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主动作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率先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标准厂房建设用地试点,加快推进广西“万家小型企业上规模工程”和“微型企业发展工程”建设。
据了解,目前广西已确定武鸣县、柳江县、柳北区等21个县(市、区)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标准厂房建设用地试点,试点期限为2013-2015年,每个试点县(市、区)用地规模控制在300亩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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