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守护碧水蓝天 广西检察机关探索公益诉讼工作纪实

广西日报 2019-01-21 08:12 大字

本报记者卢建宁通讯员邓铁军

绿,是八桂大地的底色,也是广西各族干部群众持之以恒守护的颜色。结合生态特点,履行检察职能,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全区检察机关直面的重大时代命题。

一年多来,众多“检察蓝”的身影活跃在壮乡,守护广西“绿水青山金不换”的土地。统计数据显示,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以来至2019年1月,我区三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68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19件,起诉45件。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到食品药品安全,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到国有财产保护,我区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道路上探索前行,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交上了一份满意答卷。

勇于亮剑,守住生态红线

公益诉讼,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公益”。最大的公益,莫过于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一年多来,我区检察机关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倾倒危险废物、走私“洋垃圾”等热点难点问题,运用公益诉讼,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下转第四版)

(上接第一版)

“检察官告得好!就是要让那些污染环境的人接受一个深刻教训。”2018年11月8日,来宾市检察院对85名被告提起公益诉讼,村民拍手称快。

原来,2016年至2017年间,博罗县某油料有限公司等单位和刘某、黄某、柯某等人共85名被告由广东向广西非法跨省转移属危险废物的废酸油渣,并堆放、倾倒和填埋在来宾市兴宾区、武宣县和象州县三地,致使当地生态环境被污染,需清运处置污染废物总量1.2万余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56.34万元,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该案发生后,17名危险废物的提供者、收集者、处置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除17名犯罪人外,经立案调查,来宾市检察院增加提供危险废物的4家企业、运输危险废物的19家运输公司及40多名运输司机为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努力追偿国家经济损失。该院依法向来宾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85名被告连带承担环境侵权责任,赔偿经济损失、生态环境修复费及鉴定评估费4000余万元,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这一案例生动地表明,我区检察公益诉讼发挥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看护人”的重要角色。一年多的时间里,我区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起案件,让群众切身体会到公益诉讼的力量。

——在“江作青罗带,山如碧玉篸”的漓江,桂林市检察院2018年3月组织漓江沿岸11个基层院集中开展为期1年的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推动漓江水污染、河道破坏以及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在南流江,玉林市检察机关组织专项行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2件;督促环保、水利、畜牧等部门整改40多家非法排污养猪场,取缔30多个非法采砂洗砂点。

——在北部湾经济区,北海、钦州、防城港,三地检察机关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针对辖区红树林被乱砍滥伐等问题,向自治区人大作报告的相关情况,引起高度关注……

“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一个案例胜过一摞文件。”自治区检察院民行处处长庞昭说,我区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努力把社会关注的典型案件办成全民受教育的“法治公开课”,提升监督质效。

实践证明,我区检察公益诉讼实现了惩治污染环境行为责任形态的全覆盖。通过检察公益诉讼,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威慑力,有效改善了我区一些地方生态环境,让生态底线思维深入人心。

履职尽责,促进依法行政

我区检察公益诉讼从无到有,从少到多,政府部门和公众从陌生到熟悉的过程,也是推动依法行政、助力治理现代化的过程。南宁市上林县的一例水域污染公益诉讼,就体现了这一点。

上林县大龙湖景区是国家4A级风景区,碧波荡漾,青山环绕,风光秀美。但自2016年以来,景区水域污染严重,游客锐减。原因是部分村民和外来投资者为获取经济利益,在禁渔区内进行网箱养鱼,无节制地投放饲料,导致湖水严重污染。

2017年11月21日,经过缜密调查,上林县检察院启动了公益诉讼诉前监督程序,向县农林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大对大龙湖水域网箱养殖的整治力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检察建议发出后,上林县农林水利局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汇报。随后,上林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公检法司等部门,对景区网箱养鱼行为进行彻底整治。很快,网箱养殖污染环境问题得到了有效治理。

“检察机关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的形式,促使政府职能部门积极履职,既有效整治了环境污染,又促进了依法行政。”上林县委书记梁平江对此高度评价。

“诉前程序发出的检察建议,由于有提起诉讼这一刚性后盾,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保护公益的积极性大大增强。”自治区检察院宣传处处长何文凯表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弥补了行政公益诉讼在主体上的缺位,强化了监督效果。从实践看,通过诉前程序,绝大多数行政机关主动纠正了行政违法行为,有效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我们在指导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抓好个案办理的同时,注重向类案监督拓展。力争拓宽办案思路,延伸办案效果。”庞昭说,通过深入分析行政违法行为发生的监管漏洞和制度机制成因,遴选出同类型具有影响性、有社会意义的案件,通过一件案件的办理,举一反三,帮助各级政府在一个领域、一个时期解决社会治理难题,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目的。

坚持不懈的努力和扎实的工作成效,赢得了党委、政府的信任。2017年12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有关单位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2018年4月9日,自治区检察院会同多个行政部门,召开自治区检察院与行政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共同研究推动工作联动机制,就信息共享、重大情况通报、案件专业咨询协助等工作机制达成共识,进一步推动了依法行政。

主动作为,创新机制制度

公益诉讼是各项检察监督工作中更带有主动性的诉讼职能,也是一项为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更高水平需求提供服务的检察业务。我区检察机关充分认识公益诉讼工作承担的特殊使命,坚持把公益诉讼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切实强化了组织领导。

“从一开始,我们就将公益诉讼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在全局的突出位置,以创新的理念、创新的举措,着力强化‘顶层设计’。”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说。

据介绍,全区三级检察院都成立了由检察长为组长的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大部分市级检察院成立了由分管检察长直接负责的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形成了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的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为形成公益诉讼办案合力,全区检察机关推行一体化管理,建立健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制度,重大案件线索报自治区检察院备案,对每件线索的走向处理实行跟踪问效;建立健全公益诉讼指挥协调机制,自治区、市两级检察院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统一指挥,调配力量;基层检察院在调查取证、起诉出庭等方面发挥好基础、骨干作用,最终形成市县一体、人才集约、协同作战的办案格局。

人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推进,我区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将进一步彰显,在新时代新画卷上书写为民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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