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应偿还 儿子欠钱父亲也被起诉 法院组织调解促成和解

南宁晚报 2019-01-09 06:25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蒋爱云 通讯员 覃柳莹)近日,上林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从事饲料经销的潘某与经营养猪场的周某之间的饲料赊购欠款纠纷,扭转了人们传统意义上“子债父偿”约定成俗的惯性思维。

潘某在上林县从事猪饲料经销生意,周某经营养猪场,2017年4月至2018年6月期间,周某以赊购方式向潘某购买猪饲料,潘某每次应周某的要求送货到周某家,均出具送货单,双方确认交易数额后写好单据,再由周某本人或者其父亲周某文在单据经手人处一栏签字确认。

起初,周某虽陆续支付过部分饲料款给潘某,后来的余款便不再支付。潘某多次追讨余款不成,遂于2018年11月份将周某及其父亲周某文起诉至法院,要求周某两父子共同偿还饲料款。理由是周某的父亲周某文也在单据的经手人处签字,所以也应当承担支付饲料款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潘某提供的30份送货单中,单据的收货人一栏均写明是周某,实际履行中,支付饲料款义务的也是周某本人。虽然有部分送货单上的经手人处是周某的父亲周某文的签名,但是这种签名的行为性质只是家庭成员之间代收货物的行为,也符合生活常理,周某的父亲周某文并不是合同的相对方,周某文不应当承担本案的债务。

上林县法院考虑到,今后双方经济上还要合作往来,应当以和为贵,减少双方的对抗情绪,所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调解,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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