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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燕 今年以来,上林县法院共审理涉及家事审判案件299件。在家事案件审判工作中,法院将司法温情和人文关怀融入其中,围绕家事案件的特点,着力提升审判水平,让当事

南宁日报 2016-08-15 00:00 大字

本报记者 朱新韬实习生户志强通讯员陈燕

今年以来,上林县法院共审理涉及家事审判案件299件。在家事案件审判工作中,法院将司法温情和人文关怀融入其中,围绕家事案件的特点,着力提升审判水平,让当事人更好地感受到家事审判特有的司法温情和人文关怀。

柔情调解 驱散阴霾现阳光

在案件审理工作中,该法院依托事实,从当事人所处位置和心理出发,根据案件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力促双方当事人平和妥善解决纠纷。

今年4月,该法院法官在调解一起离婚案件时,女方当事人无论亲友如何劝解,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法官耐心地对其调解,本想劝其与被告和好,但女方听着听着,便触动了内心的脆弱点,然后跑到一旁哭泣,法官随即跟着过去,单独询问情况得知,原来女方坚持要离婚,是因为被告在家里一直对其以冷暴力对待,不与其说话,也不过夫妻生活,女方已经很努力想维持这个家庭,但实在无法再过这种生活,若继续与被告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怕是要精神崩溃了。

了解到女方的这种心理顾虑,也确认了被告对其已无夫妻感情,若维持婚姻只是为了亲友和孩子,这种精神绑架对男女双方也许都是一种枷锁,还不如顺从双方的意愿,让他们从这种婚姻束缚中解脱出来,重新找到各自的生活。后来,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平和地协议离婚。

送法下乡 巡回法庭暖民心

上林县地处少数民族地区,偏远村屯较多,有的群众外出一趟往往需要大半天。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法院将巡回法庭设在那些交通不便、贫穷落后的偏远山区,让当事人足不出村即可就近解决纠纷。

以“巡回法庭进民家”的模式,用身边的现实案例教育当地群众,达到以案说法的目的,有效地宣传了法律知识,促进当地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同时还促进了法官与群众之间的感情交流。

然而,在开展巡回法庭办案的同时,法官非常注意使用正确的方式方法。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在一些偏远农村,人们往往不喜欢家丑外传。于是,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根据实际情况,先把双方当事人叫到当地村委会进行调解,避开他们的邻居和亲朋,避免因法官的到来而使他们遭到乡邻的议论,影响日后生活。这样,两人和解后也能继续在当地平和地过日子而不受流言影响。如果觉得男女双方有和好的可能,就会上门调解。

案后回访 真情关怀送温情

上林县法院还积极开展案后回访工作,把关怀和温暖送给需要安慰的人。

儿女离婚了,伤心的往往是为子女婚姻操碎了心的老人。该县巷贤镇某村有一位白姓老人,家中仅有一个独子,且患有精神智障,五十多岁才娶上媳妇。但女方只是为了借结婚名义给她与别人的私生子上户口,而嫁给其儿子,女方从来没有与其儿子过夫妻生活。待到孩子一生下来,女方就起诉与老人儿子离婚。老人好不容易盼到儿子结婚,殊不知到头来一场空。看到老人如此伤心,该案的主办法官亦为之动容,多次上门看望老人,安慰老人,给老人做思想工作,直到确认老人精神良好,生活依然乐观开朗才放心。

加强宣传 普法维权成常态

自今年3月1日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开始正式实施,维护妇女权益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家庭暴力作为一个社会普遍发生的问题,关系到全体妇女的切身权益,如何让广大受家暴侵害的妇女知法、懂法,并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成为该院家事审判宣传工作中的努力方向。

上林县法院通过开讲座、上法制教育课、发放反家暴知识小册子等形式,向广大妇女群众宣传《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内容,并呼吁广大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要积极维权,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上林县法院办理了200多件离婚案件,大部分案件的起诉人为女性,法院的积极宣传,收到了良好的成效,为更多妇女找到了维权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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