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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等罪明亮镇原党委书记一审获刑13年

南国今报 2015-10-01 01:28 大字

今报南宁讯(记者周如雨 通讯员梁承朗)9月30日,上林县第十五届原人大代表、上林县明亮镇原党委书记谭城汉,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数罪并罚被上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期间,被告人谭城汉利用担任上林县明亮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通过时任上林县扶贫办主任王某(另案处理)的帮助,以梁某忠(另案处理)的名义挂靠上林县市政建设公司,并取得上林县明亮镇两个道路硬化扶贫项目。随后,谭城汉将上述两个项目交由黄某清(另案处理)负责承建,并向黄某清提出工程项目部分利润归其所有。据了解,黄某清将约50万的工程款转汇到谭城汉指定的账户,后谭城汉仅支付黄某清工程款28万余元,剩余的工程款21万余元被黄某清当做感谢费送给谭城汉。

法院另查明,2011年至2013年,被告人谭城汉在担任上林县明亮镇党委书记兼明亮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在审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报材料的过程中,明知吴某金等164户危房改造指标申请户所建住房面积超标、先建有安全住房等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条件的情况下,伙同原明亮镇镇长蓝某盛、原明亮镇规划建设管理站站长周某英(二人另案处理),违反规定让上述164户申请户通过审批,造成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遭受损失合计人民币280万余元。

2013年5月,被告人谭城汉以需要外出考察为由,要求明亮镇政府财务人员钟某两次将镇政府公款1.5万元汇入其妻子的银行账户,后示意钟某找发票来冲账,将该公款侵吞。

综上所述,法院作出判决如下:一审判处被告人谭城汉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并继续追缴被告人谭城汉犯罪所得款21.5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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