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男驾车 多次撞警车导致民警和协警受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今报南宁讯(记者颜强 通讯员韦姗婷)上林一男子梁某借着酒气壮胆,竟驾车数次撞上执法警车,导致警车严重受损,警车上的民警和协警分别受伤。5月3日,上林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发生在去年中秋夜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梁某犯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5年9月28日凌晨2时许,“砰”的一声巨响划破了上林县城夜空的宁静。原来,上林县公安局巡逻民警陈警官、协警小蓝在巡逻时,发现一辆欧宝牌小轿车停在县城澄洲路的中间,于是便要求驾驶人梁某将车停入车位。民警的提醒引起了梁某的不满,他将车开至警车旁,对民警进行挑衅、谩骂。让民警不可思议的是,梁某还驾驶车辆逆行,并加速撞上警车。在警车被撞后,协警小蓝持警棍到梁某车前,示意梁康下车接受调查。随后,前来支援的袁警官、协警小刘将警车开到梁某小车后面,试图对其进行拦截。
梁某为逃离现场,快速倒车撞上后面的警车,并打方向朝小蓝撞去,好在协警躲避及时,才没有受伤。梁某见状,立即驾车逆行逃离,袁警官等人驾驶警车追赶。在丰岭路与澄州路路口附近,梁某再次急刹车并加速倒车,撞击袁警官驾驶的警车,导致警车严重受损,车上的袁警官和小刘受伤。在民警合力将梁某控制后,经检测,梁某的血液样品中乙醇含量为175mg/100ml,已经达到了醉驾标准。
上林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梁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国家机关财物损坏及工作人员受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和妨害公务罪。在综合考虑梁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其亲属亦代其赔偿了公安机关的财物损失,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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