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发挥作用 15名农民工拿到被拖欠的26万元工资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刘冬莲)2月24日,在邕务工的张某某向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高新区大队再次确认,他已收到此前被拖欠的1.9万元工资。这是2021年11月《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以来,南宁市第一起保证金支付案例,共有15名农民工收到被拖欠的26万余元工资。
2021年8月至11月,农民工唐某某、张某某等人陆续向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高新区大队投诉,称在某工程项目工作的工资被拖欠。经调查,该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广西百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单位为广西桂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桂民公司无故拖欠该工程项目15名农民工工资,拖欠金额达26万余元。
2022年1月17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项目总承包单位百川工程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清偿农民工工资。但是,该公司到期拒不履行。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高新区人社局依法决定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
1月27日,高新区人社局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机构发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要求该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从百川工程公司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将上述款项支付到被拖欠工资的工人银行卡上。第二天,银行按照支付通知要求将该款项支付完毕。
据悉,此次划拨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工作落地实施以来,南宁市首起使用保证金直接拨付农民工工资的案例,也是首个责令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农民工工资的行政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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