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病”岂能让市民“吃药”?

钦州日报 2019-12-09 10:13 大字

书 宛

市民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本意是为了绿色出行,却不料因为车子无牌而被罚了款,这样的“怪事”近日发生在南宁街头。

有报道称,近日南宁交警集中整治无牌共享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问题,已有多名市民被处罚。有网民替被处罚的市民“喊冤”,认为无牌共享电动自行车是企业投放到市场上的,市民在使用时难以鉴别是否合法合规,并非故意违法,被处罚实在是无辜。

企业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负责经营管理并盈利,市民享受出行方便,倡导绿色出行,为城市增加一道移动的绿色风景线,这本应是一件能够实现多赢的好事,出现上述情况着实令人遗憾。交警部门对无牌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查处并非新鲜事,早在2017年,厦门、海口、武汉等地就出现过类似情况,南宁交警的做法放在全国范围来看似乎没有什么“出格”的地方,但站在市民的角度看,这种做法合法却未必合理,有企业“生病”却让市民“吃药”的嫌疑,不仅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反而可能打击市民响应绿色出行的积极性。

两年过去了,企业“触红线”却处罚市民的“荒唐剧”仍不时上演,值得深思。在涉及民生事项时,依法执法的过程尤其要体现人文精神,某些时候应立足现实考虑社会影响采取更适合的措施,这样才能更有效地发挥法律法规的指引和教育作用,更好地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

针对此类事件,执法部门首先应该追责投放无牌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企业,不管是未获批就投放,还是获批却投放不符规定的无牌车,都不能仅限于约谈、扣车整改,还要处以能“打痛打醒”相关企业的罚款乃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当然最好的方法还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针对共享产业的监管体系。

其次,从现实角度看,市民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前提是默认其是获批准的合格产品,这是一种对企业乃至政府部门的无条件信任,交警部门的处罚让市民倍感错愕和委屈,突兀的罚款扣车何尝不是对公信力的损害?即便某些地方的相关企业会根据客户投诉补回罚款,但公信力受损恐怕难以用经济补偿来填补。

最后,依法执法是原则,法不容情是为追求公平公正,但有时候法外有情也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有效途径,加上法律本身存在滞后性,笔者也建议进一步厘清共享电动自行车与企业的责权关系,将其与一般个人所有的电动自行车区分开来,避免市民再替企业的违规行为“背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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