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意体罚员工 要尝尝法律的滋味

南国早报 2019-12-08 15:47 大字

新锐观察

□江苏殷国安

12月4日晚,广西南宁最低气温只有10℃。当天晚上10时许,张先生路过南宁万象城发现:民族大道路边站着一排身体裸露的男子,看上去都是20来岁的年轻人,他们脱光身上衣物,穿着内裤站在寒风中。那些人旁边站着一名穿着厚衣服、手里拿着根约1米长PC管的人在监督,“类似于主管训员工,引来很多人关注。”(据本报12月7日报道)

随心所欲处罚员工,这样的奇葩时有所闻。媒体报道过的典型例子不少:江苏常州大喜来食品有限公司在入职培训时,要员工喝下自己洗的厕所水;一火锅店的员工在沈阳铁西建设大路与爱工街路口广场集体跪拜领导,高喊“感谢×总,给我工作!”;某企业规定每天早上公司团建时,女员工须排队依次接受老板(男)的接吻。这些企业惩罚员工的措施侵犯了员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凸显了部分企业的猖狂和无知。

这些企业的奇葩惩罚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打起“企业文化”的旗号。但企业文化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必须遵循的底线就是三条:一是不能违法;二是不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三是不能损害员工的权利和人格尊严。

一些企业体罚、侮辱员工的惩罚措施层出不穷、花样翻新。除了员工处于弱势地位外,监管部门也很少对侵犯员工权益的企业出手,这才让企业有恃无恐。

《劳动法》第96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法》第88条第(3)项也规定,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南宁黔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劳动行政部门也应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制止,并责令改正。此外,工会也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个人或组织也有权对此不当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这里还要说明的是,对于企业违反劳动法的问题,当监管部门获知,就应该主动查处,不应该坐等工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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