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退税如何操作?专家为您答疑解惑 纳税信用等级调整前期已退税款不追缴

南国早报 2019-11-29 15:46 大字

南国早报记者雷倩倩

这个申报期纳税人有一件事要上心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以下简称“留抵退税”)已落地。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申请新增留抵税额退还。为让纳税人更清楚地掌握留抵退税操作细节,11月28日,南宁税务老友学堂专家梳理近期留抵退税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问题1: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是否还可以享受留抵退税?

解答:出现这样的情况,纳税人可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问题2:纳税人未实际取得即征即退退税,是否属于“未享受即征即退”,能否退还留抵退税?

解答:纳税人如果在2019年3月31日前申请即征即退且符合政策规定,在4月1日后收到退税款,属于“未享受即征即退”的纳税人,可按规定进行留抵退税;纳税人在4月1日后申请并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不属于“未享受即征即退”

问题3:A公司2019年3月所属期尚有40%待抵扣进项税额,2019年4月1日以后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抵扣。这部分进项税额是否可以作为增量留抵税额,在满足条件以后申请留抵退税?

解答:根据规定,符合条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019年4月1日以后一次性转入的待抵扣部分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在当期形成留抵税额的,可用于计算增量留抵税额。

问题4: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以哪个时间的纳税信用等级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条件?

解答: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当期的纳税信用等级,判断其是否符合留抵退税条件。如果在申请时符合规定条件,后来等级被调整为C、D级,税务机关不追缴已退税款。但纳税人以后再次申请留抵退税时,不能再次享受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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