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取保候审 又醉驾肇事 南宁一男子因危险驾驶被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庭审现场。南国早报记者 王斯摄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斯通讯员张菁)南宁男子甘某因醉驾肇事被扣驾照,取保候审期间又无证醉驾,致一电动车车手重伤不治身亡。9月18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当庭判处甘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我非常后悔……”当日法庭上,38岁的甘某说道。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0月21日3时,甘某醉酒后驾驶小汽车,在南宁市衡阳秀灵路口停车等红绿灯时一度睡着,还碰撞谭某的车辆。事故发生后,甘某驾车逃逸,谭某驾车追赶,甘某的车辆失控,追尾黄某的车辆,造成道路中心护栏及3车不同程度损坏。经鉴定,案发时甘某静脉血液乙醇浓度为138.2mg/100ml。经交警部门认定,甘某对碰撞谭某车辆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谭某对碰撞甘某车辆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甘某驾照被扣留,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
然而,甘某并未吸取教训。2018年11月27日7时许,甘某再次醉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越野客车,在南宁市江南区金凯路追尾秦某的小车,之后撞上骑电动车横穿机动车道的李某,造成李某重伤。2018年12月16日,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甘某案发时静脉血液乙醇浓度为115.5mg/100ml。经交警部门认定,甘某及李某在该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秦某不承担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甘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甘某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在第一次事故发生时没有逃逸,称当时睡着了十多分钟,醒来才发现出事故,因为害怕才驾车离开。
“你在取保候审期间,驾照被扣,为什么还开车,还喝酒?”法官问甘某。甘某沉默不语,只说“非常后悔”。据了解,事发后,甘某先后赔偿受害人9万余元。
法院认为,甘某在醉驾肇事被扣驾照、取保候审期间,依然未吸取教训,再次醉驾导致事故,虽然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但不宜减轻处罚,遂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甘某拘役6个月的刑罚,并处罚金一万元。
两次醉驾,甘某明显有主观故意性,为何仅被判处拘役?主审该案的张显远法官解释,危险驾驶罪最长刑期是拘役6个月以上,甘某的行为除了涉及危险驾驶罪之外,还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交通肇事罪的条件是,肇事者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但甘某在第二起事故中与受害人承担同等责任,不足以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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