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行医 治病人酿惨剧

南宁晚报 2019-08-24 06:5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何詠合 侯雨辛)今年62岁的男子梁某明一直没有行医资格,今年1月初,他采用偏方对就诊人卢某强进行汗蒸治疗,导致患者当场昏迷失去意识,最终当场死亡。近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行医罪对犯罪嫌疑人梁某明提起公诉。

崇左市的梁某明行医多年,但一直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乡村医生执业证。今年1月初,被害人卢某强之前因跌倒中风留下了瘫痪的病根。他的家属托邻居找到梁某明给卢某强治疗瘫痪,梁某明要价1000元。

1月12日11时许,梁某明来到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被害人卢某强的家中,将带来的药粉拿给卢某强冲服。接着,梁某明要求卢某强的家属,准备一个大塑料桶。梁某明在桶内先放置砖头,然后在砖头上放木板,将塑料桶隔成上下两层,下面一层放水,再倒入他自制的药酒,并用其所谓的“热得快”药物进行加热。之后,梁某明让卢某强坐在桶内的木板上,盖上打有孔的盖子,仅让卢某强头部露在外面,对其进行汗蒸治疗。在此期间,卢某强感到疼痛并一直叫喊,但梁某明却说那是正常反应,叫家属不用理会。一个半小时后,卢某强昏迷失去意识。

看到情况不妙,卢某强的家属拨打120急救电话, 救护人员到达后经检查当场宣布卢某强已死亡。经鉴定,卢某强符合烫灼伤并冠心病急死。

兴宁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被告人梁某明明知自己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仍利用偏方对卢某强进行汗蒸治疗,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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