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低首付买宝马 结果买车变租车 律师提醒:面对过于诱人的条件,消费者应慎重考虑

南国早报 2019-08-23 16:07 大字

购车合同抬头显示为“融资租赁协议”。受访者供图 弹个车在南宁一家代理商门店打广告称“超低首付、含购置税”(画圈处)。南国早报记者 徐庆成摄 李女士手机显示订单为“购车订单”,还注明了首付款、月供及车型。 受访者供图

南国早报记者徐庆成

去年6月份,南宁市民李女士得知,在弹个车平台首付一成就能买新车,便通过该平台线下一家门店交纳首付3.66万元,提走一辆2018款宝马3系轿车,每月月供8898元。后因经济紧张,她未及时还月供,车被平台派人开走。她在跟平台协商期间,才发现自己签订的是月供租赁协议。买车变租车,李女士质疑这家门店欺诈消费者。

1看中一成首付

通过网络支付买车

去年6月23日,李女士在浙江大搜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以下简称大搜车南宁分公司)的天猫店铺“弹个车汽车旗舰店”,看中一辆2018款宝马3系白色新车。当天,她按照弹个车工作人员的要求,在该公司旗下的弹个车线下门店——南宁神通瑞和店购买了这辆宝马车。

“具体的购车过程,都是通过网络支付完成的。”李女士的爱人龙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先是下载了弹个车App,根据提示注册用户,再根据手机收到的验证码登录网页。在支付了首付款3.66万元后,系统自动生成一份电子协议。

“该平台开出的优惠条件是一成首付,含购置税,还送1年保险。我们决定在这个平台买车,主要是看中这些条件。”龙先生说,买车当天,在支付首付款之前,他们没有看到任何合同。神通瑞和店张姓负责人及销售人员,也都未提及有关合同任何条款的说明。

2018年7月16日,李女士根据弹个车提示前往神通瑞和店提车,并支付了6000元的提车服务费。

2使用几个月后

发现买车变成租车

龙先生介绍,支付购车首付款后,每个月还需要支付8898元的月供。到今年2月27日,他们一共还了8期的月供。3月份,由于资金紧张,没有及时还月供,弹个车客服打过两个电话来催交月供,其中有一次没有接。再后来,对方客服也不再来电提醒。

3月26日,弹个车派人来把他停在小区地下停车场的宝马车开走。龙先生立即联系了大搜车公司总部客服,客服称,由于龙先生拖欠月供,公司已经派人将车开走。龙先生表示,车子是买的,“交了首付和月供,公司有什么权利开走车子?”客服通过电子邮件发来一份电子合同,看到电子合同,龙先生才知道当初系统生成的不是买车协议,而是租车协议,“本以为是低首付买车,没想到买车变成了租车。月供了8期,再加上首付款、提车服务费等,我们一共支付11万余元,这意味着这些钱都变成了租车费”。

3弹个车回应

对于租赁协议,购车者应知情

车子被开走后,李女士和爱人称,曾多次联系大搜车总部,要求协商解决双方争议,但对方一直拒绝解释及协商。

8月22日上午11时许,根据李女士提供的地址,南国早报记者来到银海大道南宁神通瑞和店,发现门店已经改换门庭,正在经营的是一家奶茶店。据该店铺所在商场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弹个车门店早在今年5月份就搬走了。

随即,记者给弹个车门店的张姓负责人打电话,电话打通后被对方摁断。之后,记者来到大搜车南宁分公司。该公司办公室一名姓陈的工作人员表示,分公司的负责人出差了,不在南宁。“南宁神通瑞和店是分公司的合作代理商,此前已有几个月不出单了,估计是暂停合作了。”

该工作人员表示,以租代购,分公司都是按总公司的要求销售产品的,协议书上也注明是“融资租赁协议”,客户在下单前应该知道这个协议。“分公司要求各个代理商告知客户,至于代理商是否按要求做,分公司就无法知晓了。对于李女士遇到的问题及诉求,分公司会记录在案,并向大搜车总部反映。具体如何处理,需要总部决定。”

8月22日,按照该工作人员提供的电话,记者多次电话联系大搜车总部公关总监张某英,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4律师说法

消费者权益若遭侵害,可主张赔偿

李女士向记者出示的合同抬头为“融资租赁协议”,甲方为浙江大搜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内容条款注明:融资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甲方标的车辆及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首付租金及月付租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首付租金36600元以及月供8898元,租赁期限为12个月。

李女士说:“买车时,工作人员从没有提及什么融资租赁协议,我也没看到过。工作人员指导我在大搜车旗下的弹个车App平台,用手机操作购车。如果知道是花几万元租车,我肯定不会租。现在对方擅自将车子开走,还要求我支付14万多元的费用,我准备起诉到法院。”据了解,目前,在广西区内,还有桂林、柳州、北海、百色等地的一些消费者,也有类似遭遇,他们已成立了维权群。

对此,南国早报南国法援麦律师表示,就涉及的合同来看,这明显是一个以融资租赁为名、实则是普通车辆出租的合同。如果出租方在签署合同时故意隐瞒重要真实情节,会影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侵害消费者利益,所签合同也因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且受商家欺诈而无效。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款,出租方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可主张赔偿。同时,他提醒大家,在消费时面对过于诱人的条件,应慎重考虑,避免丧失理性判断。

(读者某先生稿酬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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